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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改由税务机关征收后 不妨对中小企业网开一面

葛长银 / 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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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费
  • 税务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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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根据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一方案释放了三个强烈信号:

    一是终结了社保费用征收“诸侯割据”的现状;

    二是促进了我国社保“费改税”迈进一大步;

    三是社保征管将更加严厉,当前没有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企业,未来社保成本将大增。没有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的企业主要是广大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要么是恶意逃避社保费用,要么是实在交不起社保费用。

    交不起社保费用的企业应该是大多数,这也是由中小企业微薄的利润空间决定的。因此,目前统一按社会平均工资计缴社保费用的现行制度急需改革。

    企业交不起社保费用,最主要的原因是社保费用计缴基数社会平均工资远远高于企业员工的工资水平。

    北京市统计局资料,2017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01599元,月平均工资为8467元。

    从企业所有制看,北京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31700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0738元,两者相差60962元,非私营单位比私营单位的平均工资高出86.2%。

    如果再加上细分行业,两者差距更大。2017年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年薪为253637元,城镇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仅为40210元,前者是后者的6.3倍。

    此外,这些差别还没有体现个体收入差距,比如金融企业高管300万年薪和农业企业普通员工3万年收入之间的“天壤之别”。

    对于社会平均工资的差别,还需要说明三点:

    一是不论私营单位还是非私营单位,都有效益好坏之别,效益好的单位,工资收入会高于平均工资,效益差的,则会低于平均工资。

    二是在同一个单位里,高管和普通员工的收入差别很大,高管的工资会高于平均工资,普通员工的工资则会低于平均工资。

    三是社会平均工资没统计低收入人群。2015年6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公开表示,社会工资的统计范围是规模以上企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低收入人群的工资并没有纳入进去。如果低收入人群的工资没有统计进去,那平均工资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平均工资,有虚高成分。

    如果把一个亿万富翁和九个穷人的财富平均,结果会出现10个千万富翁——这就是平均工资掩盖的“不公平”问题。而一个国家政策制定的依据恰恰需要“真相”,需要基于企业实际情况,尤其是要保护为我国经济和就业作出巨大贡献的中小企业这个弱势群体。

    即便是社保基金充裕的北京可能也感到8467元的平均工资对中小企业职工来说太高。在《关于统一201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中,北京市对低收入员工的社保计算做了微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387元/月)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5080元/月)确定。

    另据京人社劳发〔2017〕149号《关于调整北京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2000元”。

    不论是5080元还是3387元,跟2000元相比差别都很大。问题就来了:那些刚刚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群体,或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群体如何交社保?他们能否交得起?基层税务机关在征收社保费用时若依法行事,就会产生“征缴”矛盾。

    中央三令五申减轻企业税费,尤其是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上,对小微企业“开闸放水”,目的很明确,那就是要让小微企业活下去,继续发挥吸收就业人群的作用。

    2019年开始执行的社保新政如果不对中小企业“网开一面”,近几年为中小企业降税减负的成果或会“抵消”,一些本来就交不起社保的中小企业,前景更是堪忧。如果部分企业“关门大吉”,那失业潮也会随之涌起,这可是社会安定的大问题。尤其是在贸易战“外患”之时,不能再出现“内忧”,这是大局。

    最后谈谈“网开一面”的问题。

    思路一是在目前计缴社保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最低基数。既然高收入群体对上翻三倍,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上限缴费,那么对低收入人群,也可以“打三折”,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的下限缴费,以适用广大中小企业的社保计缴。

    思路二是按当地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缴中小企业员工的社保,下限可以定在当地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60%。

    思路三是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员工个人上年取得的平均工资计缴。这种方法也是目前很多中小企业的做法。采用这种方法要严防工资造假,若发现工资造假,要严惩不贷。

    无论如何,关键是实事求是地确定各地中小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让企业交得起。

    长银财智

    作者
    • 葛长银 实战派财税专家,中国农业大学会计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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