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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本销售的财税处理

葛长银 / 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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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本销售
  • 筹资
  • 财税处理
  • 税法解读
  • 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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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筹资,是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价值,到期还本不付息的方法。

    本节旨在介绍还本销售的财税处理问题。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者部分价款。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筹资,是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价值,到期还本不付息的方法。鉴于一些财税人员对还本销售的处理方法有些模糊的现状,葛长银老师想给大家分享一下还本销售的财税处理。

    专家观点 葛长银老师解读

    1、还本销售的目的

    还本销售的目的主要有二:促销或筹资。促销是为了将大量的积压产品销售出去,以便回收资金转投优势产品,或者是通过扩大销售额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筹资则是当企业急需大量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引进新设备或进行新产品开发时,在运用必要的筹资渠道和方式仍不能满足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不得已采用还本销售来筹措资金。

    2、还本销售的财税处理

    从还本销售的财税处理来看,企业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实施还本销售,其收入确定、成本结转及到期还本的处理并无多大差别,只是还本支出的承担对象因目的不同而大不相同。

    在企业实务中,还本销售取得的收入和到期还本的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对于以后还本支出,要区别处理。还本销售的目的若是为了融资,则要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核算;若是为了促销,则要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若是融资和促销兼而有之,那就要依据实际情况,分别通过“财务费用”科目和“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对于还本支出,要分摊在“销售和支付还本款期间”,按年或月计提并计入相关费用科目。计提时借记“财务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还本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而税法的态度很明确: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项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案例一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生产销售甲产品,每件成本为800元,市场上同类商品售价每件为1200元。2015年3月,A企业采用还本销售方式向甲企业销售甲产品200件。合同上规定该批产品的总价款是351000元,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具的产品价款是300000元,销项税额是51000元,6年后全额即按351000元,一次还本。该还本销售方式以筹资为目的,用于投资、补充运营资金。

    实现销售收入时,依据税法规定,增值税额按实际售价计算,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银行收款凭单、销售凭单等原始凭证,在记账凭证上做会计分录

    还本销售的财税处理

    结转销售成本时,根据出库单等原始凭证,在记账凭证上做会计分录:

    还本销售的财税处理

    每年预提还本支出,该还本销售方式以筹资为目的,用于投资、补充运营资金,因此要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根据预提计算单等原始凭证,在记账凭证上做会计分录:

    还本销售的财税处理

    6年到期后,预提的还本支出额为351000元。支付还本额时,根据银行付款凭单等原始凭证,在记账凭证上做会计分录:

    还本销售的财税处理

    应该交代清楚的是:A企业的销售额为3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000元,以后每年的还本支出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案例二

    B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生产销售乙产品,每件成本为500元,市场上同类商品售价每件为800元。2014年5月,B企业为了促销产品,采用还本销售方式向乙企业销售乙产品100件,售价为每件1000元,并开具了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是103000元,5年后全额一次还本。

    实现销售收入时,依据税法规定,增值税额按实际售价计算,根据普通发票记账联、银行收款凭单等原始凭证,在记账凭证上做会计分录:

    还本销售的财税处理

    结转销售成本,根据出库单等原始凭证,在记账凭证上做会计分录:

    还本销售的财税处理

    每年预提还本支出,该还本销售方式以促销为目的,因此要计入当期销售费用。根据预提计算单等原始凭证,在记账凭证上做会计分录:

    还本销售的财税处理

    到期支付还本额,根据银行付款凭单等原始凭证,在记账凭证上做会计分录:

    还本销售的财税处理

    总结

    企业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项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文件依据

    以上就是还本销售的财税处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量身制造”。以下文件是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纳税人可以自行查阅。

    (1)国税发[1993]1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2)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葛长银

    作者
    • 葛长银 实战派财税专家,中国农业大学会计系教师。
      微信公众号:长银财智
      新浪微博:葛长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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