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的不同表达及其对经济学的贡献
这两天利用休息时间,通过张五常的有关著作对科斯定理有了些许了解,才最终明白科斯定理的地位及其对产权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产生的影响及其伟大贡献,因而也就不难理解经济学界为何如此推崇科斯?也就不难理解一位经济学大师对中国的影响力!

科斯定理的第一种表达是:当交易费用很低时,只要产权被明晰地界定了,那么无论产权被界定给谁都无所谓,各方都会达至同一个最有效率的决策。
这种表达的意义在于,不仅指出了产权的明晰对效率提高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指出,象污染这样的外部负效应,可以通过界定“污染的权利”而由市场自动达成最有效的、两全其美的买卖,而不需要政府的任何介入。
科斯定理的另外一种表达是:制度和合约的安排,决定性地影响了交易费用的高低,因此如果找到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或合约安排,就能够提高效率。
这种表达的意义是:只有在产权被明确界定的前提下,不同的制度和不同的合约安排才能展开相互竞争,才能使优胜劣汰,使那些有助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或合约安排不断涌现,替代那些内耗较大的制度或合约安排。
科斯的开拓性观点,激发了一大批学者,他们沿着“产权与制度安排”的思路,对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作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例如:
1、波斯纳大法官把“公正”看作商品,把法官看作提供公正的商人,就提供了一种分析西方习惯法(案例法)演变的手段。这种分析显示,案例法较成文法更能敏捷地顺应情景的变迁、更能降低错误立法的副作用、更能提供两全其美的判决。
2、贝克把家庭看作制造“满足”的企业,把子女作为耐用消费品或投资项目,就可以进而解释各种家庭和生育现象;他把“歧视”看作白人偏好的商品,指出歧视制度高昂的价格,并成功预言了南非种族隔离政策的终结;他把“阻止犯罪”作为商品,分析了作为法官、警察和罪犯的理性博弈行为,认为加强警力执法比加重刑罚司法更能够有效阻止犯罪。
3、诺斯研究了西方的各种社会制度的演进,认为西方世界近200年来的崛起,是因为找到了一套有效保障有形产权和无形产权的制度,使得交易费用大幅下降,鼓励了商品生产和智力的投资。
4、福戈也曾经论证,奴隶制度并非象文艺小说所渲染的那么残暴,因为体力和脑力一旦强行从私有变为他有,监察体力和脑力运用的成本就急剧上升,那样暴政反而会使奴隶主支付昂贵的监察费用和忍受低下的生产效率,所以明智的奴隶主实际上是采用“仁政”来激发奴隶的积极性以减低监察费用的。
5、布坎南把公共政策带来的好处看作商品,把选票看作公众对这些商品的购买,由于公共政策带来的好处不是被公众平均享受的,但选票却是一人一张,民主投票的结果有缺陷,就显而易见了,而贿选等的政治黑幕都是市场纠正这些缺陷的自发行动。
科斯以其产权分析、贝克以其人类行为分析、诺斯和福戈以其制度演变分析、布坎南以其公共选择分析,都先后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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