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靴子落地,加计抵减税额的会计处理时间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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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靴子落地,财政部会计司明确加计抵减税额的会计处理时间和方法
一只靴子落地,财政部会计司明确加计抵减税额的会计处理时间和方法
昨日(4月18日),财政部官网在会计司栏目披露了《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解读”)。解读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会计司的解释与我5月15日公众号观点二的会计处理时间和科目处理一致(会计司的处理更简洁,点赞!!)。即在没有享受到抵减税额时不进行会计处理,待享受到时进行会计处理,直接计入“其他收益”中。
下面的截图是我5月15日公众号观点二的观点。
纳税无忧估计,另一只靴子——是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政策基本不会来了。因为,如此会计处理,没有特别文件规定就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对待——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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