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7月起所得税扣除凭证有重大变化!支付个人无票支出要这么处理!
7月起所得税扣除凭证有重大变化
困扰大家很久的,企业支付零星支出到底是不是需要发票还是白条就可以,之前各地税务、纳税人、财税专家之间一直争论不休,现在终于有明确说法了!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明确,收据可以税前扣除!
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明确指出: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简单来税,就是不需要办理纳税登记的个人给你们提供的零星经营和劳务不再需要发票也可以税前扣除了!
相信,这一条是对大家广大企业影响最大的!也是绝对减轻负担的!
只有支付的这些支出可以用收据替代发票!
对方必须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才可以!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只有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一定不要理解成随便找个个人开个收据就可以税前扣除!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根据增值税规定,个人的销售业务,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所以根据这个推理出来,平时城镇上流动商贩基本符合条件,但是这个不是绝对的,如果这个商贩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那他就应该给你们开发票。
那到底怎么判断是不是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
说实话,这个问题就完全就靠企业来把控。从这个文件出台的背景来看,这不会是税务管控的重点,本身就是政策出台背景就是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为了一张发票舍近求远,工厂食堂门口就有小商贩卖自产花椒调料,非要去超市买?这本身就不符合经济学原理的!
总结一句就是,如果你们担心开收据会被查,那就管人家要发票;如果想充分享受这个办法带来的利好,那就大胆的用收据入账!
一切在于自己对于风险的把控!
这些商品零星采购建议不能凭收据入账!
1.有固定门店的日用品、货物等。
若是路边小店买把锁120元,只开个收据行吗?能税前扣除吗?
就比如上面这个疑问,因为本身锁具本身是需要商店销售的,而且根据工商管理规定,个人不可能去销售这些商品,所以此类的商品必须要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2.个人的蔬果销售金额过大。
根据增值税规定,起征点每次或者每日在300元左右正常。但是如果你从个人那边买的东西一个月都15000以上了,那这个金额肯定是有问题的。
3.劳务所得月度不要超过2万元。
请个老师讲课、请个设计师帮忙搞个logo等,可能支付人家5000元,根据新规定,这种可以不再代开发票了。但是切记,个税还是需要代扣的。
个人不给身份证怎么办?
忧虑:现在隐私意识这么强,人家是不可能将就身份证号码号码随意给人的。
这个根本就不是个问题,你们企业付款的最大抓手就是给你们提供身份证号码、姓名和金额、项目等。
其实这个管理办法已经很人性化了,不要给自己找借口。
其实现在的个体户都是有老板的身份信息的,流动摊贩既然想卖给你们东西也会配合的,而且随着这个新政的实施,很多流动商贩会慢慢适应的。
既然敢这么做,就不要去过分纠结。为了完全没有风险,那就直接让业务没有发票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