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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转让的税务规定及会计处理

徐峥 / 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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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商品
  • 金融商品转让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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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例解金融商品转让的税务规定及会计处理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1.税务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同时,文件还明确了“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然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对金融商品转让中发生不足以抵减扣除的部分,以5月1日为时间节点,有特殊衔接规定,并不能直接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税率

    一般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税率6%。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征收率3%。

    3.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

    不含税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1+6%)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6%

    小规模纳税人:

    不含税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1+3%)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

    4.会计处理的规定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例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买入国债,买入价为106万元。2017年5月将其卖出,卖出价为127.20万元。该国债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解析:

    不含税销售额=(127.2-106)/(1+6%)=20万元

    应纳税额=20*6%=1.2万元

    会计分录为:

    出售国债时

    借:银行存款   127.20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国债            106

        投资收益                           20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2

      贷:银行存款                          1.2

    例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买入国债,买入价为127.2万元。2017年5月将其卖出,卖出价为106万元。该国债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解析:

    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127.2-106)/(1+6%)*6%=1.2万元

    会计分录为:

    出售国债时

    借:银行存款   106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2

      投资收益                            2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国债            127.20

    年末结转时

    借:投资收益                              1.2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2

    徐峥

    作者
    • 徐峥 中国会计视野论坛职业规划版版主,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高级会计师。
      公众号:徐风细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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