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税收】用错申报表,可能补税滞纳金3100万元
【案例概要】
美国当地时间2016年10月28日,中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Beyondsoft nsultingInc.(以下称BCI)向美国国内收入署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重新提交了纳税申报文件,涉及税款、滞纳金和利息约为31,166,409元人民币。
【案例介绍】
BCI案件的缘由是这样的:
2016年7月7日,BCI收到美国客户的邮件,邮件称,IRS通知该客户提供2013年海外业务的供应商名单及证明文件W-8表,并确认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经查,该中资企业于2014年3月12日向IRS提交了W-8 ECI表(非双边税收协定的海外供应商表格),而事实上,中国与美国之间有双边税收协定,与该客户发生交易的实际受益人为该中资企业,应享受中美双边税收协定待遇。
近期,BCI咨询了知名税务咨询机构K和M。由于W-8系列表(W-8表是用于界定客户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包含W-8BEN、W-8BEN-E、W-8ECI、W-8EXP和W-8IMY,每种表格适用于不同主体,可分为个人、企业、无商业实质的组织、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企业注册地与美国是否有双边税收协定等,不同的表格意味着不同的纳税义务。咨询机构建议,中资企业应立即重新填报W-8BEN-E(有双边税收协定的海外供应商表格),但2013年和2014年公司与该客户之间的交易享受双边税收协定可能不被IRS认可。
2016年8月5日,中资企业重新向该客户提交了W-8BEN-E表。
2016年10月28日(美国当地时间),中资企业就2013年和2014年与该客户发生的交易可能产生的税收义务进行了估算,并向美国税务局提交了申报和缴纳2013年和2014年税收的文件:BCI预计2013年涉及的缴税额为1,335,573美元,滞纳金187,139美元以及利息费用为105,355美元;2014年涉及的缴税额为2,820,404美元,滞纳金7,547美元以及利息为151,603美元,上述税款及利息等费用如发生,将由BCI计提和缴纳,按照2016年10月31日的汇率计算,合约为人民币31,166,409元。
【案例评析】
在本案例中,BCI是中资企业“走出去”的企业(在美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与美国签有双边税收协定的,中资企业及设在美国投资企业应享受中美双边税收协定待遇。由于该中资企业及BCI不掌握美国的税收管理规定,使用错了纳税申报表,从而导致可能不享受有关税收待遇,可能被补缴税款、滞纳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3100余万元。
因此,“走出去”企业一定要了解、掌握所在国的税收政策,或聘请知名的税务咨询公司,以此降低税收风险。
【相关政策】
在本案中,与案件相关的税收政策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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