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税务"还是"税务互联网化"?
以用户为中心,为用户创造价值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3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将“互联网+”提升到新的政治高度。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什么是“互联网+”战略?马化腾解释说,“互联网+”战略就是利用互联网的平台,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把互联网和包括传统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结合起来,在新的领域创造一种新的生态。
那么,新的生态如何建立呢?让我们看看互联网大佬们是如何贯彻“互联网+”的。360颠覆性地将杀毒服务免费,持续为用户提供可靠杀毒服务,进而为自己其他产品带来大量用户,获取利润。腾讯团队开发的微信不仅免费而且方便好玩儿,因此得以迅速占领即时通讯市场,依靠越来越多的衍生产品获得丰厚回报。专车市场竞争激烈,但Uber限制司机接单的选择空间、要求司机提供周到有礼的服务、收取低廉的乘车费用以及为用户提供便捷省心的结算方式等等创造了极佳的用户体验,越来越多的用户倾向于使用Uber。可见,在“互联网+”的生态链中,互联网平台及互联网平台上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商都处在底层,用户才能决定孰生孰死。“互联网+”的核心是以用户为中心、为用户创造价值。
总局发布的“互联网+”行动计划
总局于2015年9月28日印发了《“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税总发[2015]113号),部署了税务互联网化的五大板块:(1)互联网+社会协作,包含互联网+众包互助、互联网+创意空间、互联网+应用广场;(2)互联网+办税服务,包含互联网+在线受理、互联网+申报缴税、互联网+便捷退税、互联网+自助申领;(3)互联网+发票服务,包含互联网+移动开票、互联网+电子发票、互联网+发票查验、互联网+发票摇奖;(4)互联网+信息服务,包含互联网+监督维权、互联网+信息公开、互联网+数据共享、互联网+信息定制;以及(5)互联网+智能应用,包含互联网+智能咨询、互联网+税务学堂、互联网+移动办公、互联网+涉税大数据、互联网+涉税云服务。
总体来看,这些“互联网+”行动计划给纳税人创造的价值包括:提高了纳税人办税便捷程度、可能提高纳税人办税效率、拓展了纳税人获取税务知识的互联网途径。除此以外,互联网+监督维权、互联网+信息公开、互联网+数据共享等举措也使税务机关具备了强大的信息收集能力,极大提升了打击税收违法的力度。
“互联网+税务”还是“税务互联网化”?
总局发布的“互联网+”行动计划是否贯彻了“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呢?如前文所述,“互联网+”行动计划确实为用户创造了价值。但深入分析便不难发现,“互联网+”行动计划更多地是将税务局开展的传统业务搬到互联网上,是形式上的互联网化,没有触及“互联网+”的实质。
“互联网+”行动计划提出的5大板块、20项行动。但是,纳税人对税务服务的需求显然不止于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等程序性问题。如何依法纳税,不承担不必要的税负并避免税务风险才是纳税人的痛点。真正的“互联网+税务”,应当是关注纳税人的需求,切实解决纳税人的痛点。
“互联网+”行动计划,与其说是“互联网+税务”,不如说是“税务互联网化”。当然,税务的“互联网+”进程必然会滞后于一般行业。这是税务服务对用户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用户管理职能更加凸显及以国家公权力为后盾等特定决定的。总局操纵如此庞大复杂的国家机器,敢于顺应时代变化趋势,作出重大的变革,这本身就是值得赞扬的。在此基础上,小牛殷切地期望总局一方面以互联网为工具,更多地解决纳税人关心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在利用互联网进行税收征管时,仍要牢记“以用户为中心”,切实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小牛关于未来“互联网+税务”的畅想
未来,真正的“互联网+税务”应该是什么样呢?小牛天马行空,想了这么许多:
1、纳税人拥有自己的移动办税终端,可在线办理各种税务事项;
2、纳税人在自己的移动办税终端输入交易基本信息,自动生成应纳税额及纳税期限等;
3、只要纳税人输入真实、有效的交易信息,便无需承担可能产生的少缴税款责任;
4、纳税人发现税款缴纳有误,可在线发起纳税争议;
5、纳税人多缴税款的,一经确认,1个工作日内自动退款至纳税人账户;
6、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为纳税人办理服务的,纳税人可对该工作人员进行不超过50字的评价;
7、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不满的,可在线发起投诉。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收到投诉超标,且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暂停服务甚至开除的处分;
8、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自己的移动办税终端精准推送与纳税人有关的税收政策法规变化情况;
9、纳税人对税务问题产生疑问的,可获得7X24小时人工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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