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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违法黑名单,你需要知道的一切

赵琳 / 20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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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违法
  • 涉税黑名单
  • 后果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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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这一制度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全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

    一、什么是税收违法黑名单?

    税收违法黑名单是纳税人实施部分税收违法行为后,税务机关将以黑名单的形式予以公布并与发改委、工商、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实施惩戒。按照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的说法,税收违法给名单制度就是“一体两翼”模式,“一体”就是黑名单制度本身,“两翼”就是案件公布和联合惩戒。这一制度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全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

    二、税收违法给名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签署)的一些列文件,奠定了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制度框架。具体而言:

    • 1998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56号);

    •2014年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

    • 2014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等21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

    三、税收违法黑名单如何公布?

    税收违法黑名单按季度公布,由各级税务机关在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公布,可在各级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案件信息的公布期限为2年,案件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公布栏中撤出,但税务机关在后台要予以保留。

    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的内容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案件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对于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布其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数字);对于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数字)。

    二是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和是否移送司法机关等信息。

    四、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将有什么后果?

    一旦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将受到税务、公安、财政等部门采取的多种惩戒,如:

    1、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1)公开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出口退税从严审核

    (4)缩短纳税评估周期,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2、对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3、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当事人,由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

    4、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税务机关可以通报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供金融机构对当事人融资授信参考使用,进行必要限制

    5、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由执行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等高消费惩戒措施

    6、县级以上税务机关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7、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对当事人在确定土地出让、划拨对象时予以参考,进行必要限制

    8、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直接列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D级,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

    9、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予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11、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作为重要参考

    (1)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公司设立

    (2)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公司持股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许可审批

    (3)企业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或借壳上市

    (4)上市公司再融资

    12、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对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不得作为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东

    (2)对于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的当事人,以及不诚实纳税、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当事人,限制担任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3、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得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14、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

    15、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发行企业债券

    16、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有关商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中予以限制

    17、税务总局在门户网站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同时,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18、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当事人,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在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予以参考,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五、如何避免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从实践中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最主要原因来看,小牛建议纳税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防范:

    1、避免税收违法。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是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最主要原因。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收违法案件来看,数量最多的五类案件分别是: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逃避追缴欠税

    2、及时清理欠税。纳税人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后,出于各种原因未及时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造成长期欠税。以往,税务机关面对复杂的实际情况,可能无法切实有效的办法追缴欠税。但在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下,这类纳税人更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3、企业停止经营后及时注销。由于法律知识不足,一些纳税人在企业停止经营后未及时注销,且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造成税收违法。这类税收违法虽然不及前述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受到的惩戒并不严厉,但仍可能给纳税人造成无法注册成立新公司等障碍,需要引起注意。

    税法小牛

    作者
    • 赵琳 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专业税法律师,曾就职于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税务争议解决及税法咨询服务,如税务稽查应对、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涉税刑事代理、专项税务咨询、税法顾问等。曾代理数十起税务争议案件,并为众多企业提供涉税咨询服务,服务的客户囊括世界500强、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知名民营企业等。
      微信公众号:税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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