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逻辑思维训练会有什么样的严重后果
也许很多人认为,没有逻辑思维训练充其量是科技创新方面的落伍,对普通公民来说影响不大;实际上,逻辑思维训练对普通人来说更加重要,因为他关系我们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一、演绎逻辑的重要性
演绎逻辑最重要的功能不是得出新知识,而是带给我们明辨是非的能力;有时,忽略演绎逻辑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我们简单举例几个:
(一)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
这句话的意思通俗的意思就是:只要倒地的人你去扶了,人就是你撞的。
这句话经不起任何试错测试(归谬测试),会引发一个非常严重的后果,即:遇到倒地的人,只要不是自己撞的,很多人就不敢去扶,因为你扶了就是你撞的。
你可以说,反正我一般不会倒在路边,而且看在路边有人倒下,就远远躲开。我们接着看。
(二)虚开认定中的循环论证
一些虚开案件的认定,其采用的逻辑是:因为税务认定是虚开,所以司法机关也认定是虚开;又因为司法机关认定是虚开,所以税务认定是虚开。其操作手法是:
税务出具认定虚开的非结论性文书(或出具结论性文书而在行政复议中中止审理),司法机关据此认定虚开;又因为司法机关认定虚开,所以税务认定虚开。
按照这个逻辑认定虚开,你是不是虚开不重要,想不想定你虚开才重要。
当然,你可以说你和家人都没有人在公司上班,也不接触发票,和虚开扯不上任何关系,我们接着往下看。
(三)扯淡的三流一致
这个观点的提出,是侮辱人类智商的,但是实务中却真的出现过,甚至一度盛行。
你的女神要在淘宝上买一块手表,将代付款链接发给你了,你帮你的女神代付款了,你会发现:按照三流一致的观点,无论怎么开具发票都是虚开?这不扯淡吗?
实际上,只要具备作为人最基本的归谬思维,就知道三流一致的观点纯粹是侮辱人类智商的。当然,你可以说你所有的交易都能确保钱货票一致,哪怕几个一起出去吃饭,也是AA制付款,那我们接着往下看。
(四)信赖保护的问题
2012年,突然出台规定,说科学学位研究生不得以研究生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律师提出:
学生在报考科学学位研究生时,基于当时的报考医师资格规定而合理信赖能够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话,法律就应当保护这种信赖;卫生部如果真要禁止科学学位研究的报考,而应当将禁止控制在规定出台之后包括科学学位的研究生。
如果法律需要禁止某个“需要早期大量投入的行业”,那也应当优先考虑保护这种合理信赖:
基于当时的法律,行为人可以合理信赖这个行业是合法的,如果新法要将其作为违法行为,也应当保护对法律的合理信赖。否则,谁还敢投资?说不定哪天因为法律的突然变动而付诸东流。
合理信赖原则不需要多少高深的法律知识,只需要基本的归谬即可明白:如果我连现在的法律都不可信任,我还敢做什么投资呢?我怎么还敢去努力奋斗呢?说不定哪天一纸新法就让我的一切努力付之流水。
如果法律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演绎思维,有时难免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二、归纳逻辑的重要性
归纳逻辑(不完全归纳)是抽象思维的基础,有一整套严谨的方法,并利用演绎逻辑不断试错以不断逼近真理。
几乎人类的所有知识,都来源于归纳逻辑(不完全归纳),自从有了科学归纳法,人类才有科学和现代法治文明。
归纳法与演绎法是相辅相成的,比如,我们只要了电生理的机制,我们学习心脏电生理学的时候,就不用机械的记忆什么,带着原理去学习理解,几乎有过脑难忘之能。这里简单说说归纳逻辑在法学领域的重要性:
实际上,几乎所有的法律适用问题,基本上都是法律概念的定义问题;比如,在事实已经清楚的情况下,要判断某个行为是否构成盗窃,最重要的是:找到盗窃这个概念的定义项,即什么是盗窃,表现为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盗窃。
这里不得不说的一点是,不乏有的法学教科书或法学论文,对如何定义概念缺乏兴趣,对引经据典、寻章摘句兴趣倒是很大,仿佛这样显得很高大上,甚至论证过程毫无逻辑、狗屁不通。
期待有一天,我们国家的法学教科书、我们国家的法学教育中法律适用方面的重点,不再是灌输观点,而是引导学生一步步训练提炼法律概念定义项的能力;
期待有一天,在法律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法律概念变得边界清晰、通俗易懂,因为:法律首先是所有公民的行为指引,法律应当有能力让公民很容易事先知道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缺乏归纳逻辑以及归纳逻辑的思维训练,只能在不断的扯犊子中徘徊不前,比如:那个许霆案、二维码案件到底是不是盗窃,迄今还在争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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