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火车票样式!
为进一步方便旅客办理相关客运业务,提升旅客出行体验,自2023年7月1日起,中国铁路启用新式退票费报销凭证、到补车票报销凭证、车补车票报销凭证、退票报销凭证。同时,相关原式样报销凭证停止使用。
车票报销凭证
上述凭证属于可抵扣进项税额凭证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例如:一般纳税人取得一张本单位员工的上述火车票,票面金额是844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844/(1+9%)*9%=69.69元。备注: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下同)
车补车票报销凭证
上述凭证属于可抵扣进项税额凭证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例如:一般纳税人取得一张本单位员工的上述火车票,票面金额是11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11/(1+9%)*9%=0.91元。
到补车票报销凭证
上述凭证属于可抵扣进项税额凭证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例如:一般纳税人取得一张本单位员工的上述火车票,票面金额是66.5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66.5/(1+9%)*9%=5.49元。
退票报销凭证
上述凭证属于可抵扣进项税额凭证(要“抵扣”的话,是进项税额转出)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12306改签规定: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时,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均为现金)。(注意:与退票费不一样)
说的直白一点:原来定的火车票,商丘-孟塬硬卧票价144元,抵扣进项:
票面金额÷(1+9%)×9%=144÷(1+9%)×9%=11.89元。后来把火车改到商丘-郑州,取得退票报销凭证40.5元,应该进项税额转出(通俗的说:40.5元是减少报销金额的):票面金额÷(1+9%)×9%=40.5÷(1+9%)×9%=3.34元
企业所得税:火车票(商丘-孟塬硬卧票价144元),和上述退票报销凭证(40.5元),不考虑其他手续费,报销103.5元火车票费用。
退票费凭证
铁路退票费报销凭证不是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但是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12306退票费按如下梯次标准核收:
1.车票发站开车前8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
2.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不足8天的按票价5%计;
3.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
4.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按照现行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中国铁路退票费报销凭证不是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但是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