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行为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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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资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股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非货币投资,投资合同本身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投资方、被投资方可能涉及“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所以,若投资方以货币投资,投资方不涉及印花税。
2.若投资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股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非货币投资,投资合同本身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投资方、被投资方可能涉及“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补充】存在争议:实务中,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明确。
有观念认为:《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备注栏“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没有说投资行为,也没有说等字,所以“以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股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非货币投资行为”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的转让行为,所以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投资方增加投资,被投资方就其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部分计算营业账簿印花税的应纳税额。
【案例】以货币资金、机器设备投资,签订的投资合同,投资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被投资方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合计金额增加的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五,计算营业账簿的印花税应纳税额。
【案例】以土地使用权投资,签订的投资合同
1.投资方:可能涉及“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明确)
2.被投资方:
(1)可能涉及“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明确)
(2)被投资方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合计金额增加的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五,计算营业账簿的印花税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