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领读]5号准则第23条到第28条,生物资产收获与处置
第四章 收获与处置
第二十三条 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应当在收获或出售时,按照其账面价值结转成本。结转成本的方法包括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蓄积量比例法、轮伐期年限法等。
【收获,比如玉米,收归入库,会计科目“农产品”,做库存商品解】
【出售,不经过收获直接出售,如大鹏蔬菜】
【蓄积量比例法,轮伐期年限法,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创造的成本分摊方法,所有会计分摊、分配,只要有逻辑道理即可,不必拘泥于名称】
第二十四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成本,按照产出或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计算确定,并采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蓄积量比例法、轮伐期年限法等方法,将其账面价值结转为农产品成本。
收获之后的农产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处理。
【如种松树收松子,松子成本包括料工费,其中包括松树林的折旧。收获的松子计入“农产品”,做库存商品解】
第二十五条 生物资产改变用途后的成本,应当按照改变用途时的账面价值确定。
【生物资产转换,按照账面价值结转】
第二十六条 生物资产出售、盘亏或死亡、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有必要比照存货,固定资产相关处理规定。比如消耗性生物资产盘盈(比照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盈(比照固定资产),作为前期会计差错处理】
第五章 披露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生物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 生物资产的类别以及各类生物资产的实物数量和账面价值。
(二) 各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跌价准备累计金额,以及各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三) 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类别、取得方式和实物数量。
(四) 用于担保的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
(五) 与生物资产相关的风险情况与管理措施。
【风险情况与管理措施属于非财务数据的经营性披露】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生物资产增减变动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 因购买而增加的生物资产;
(二) 因自行培育而增加的生物资产;
(三) 因出售而减少的生物资产;
(四) 因盘亏或死亡、毁损而减少的生物资产;
(五) 计提的折旧及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
(六) 其他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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