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王董卓与套期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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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末年,十常侍(太监)作乱朝政。
有人出了一个馊主意,召董卓进京干掉十常侍。
于是董卓受召,进京干掉十常侍,并且遇到京中动乱,还在北芒山立下了救驾大功。
鬼王终究是鬼王,虽然干掉十常侍,立过救驾大功,但是后面大家都傻眼了,恃强凌弱,居然废杀小皇帝及何太后,自封相国,专断朝政,威震天下。
出这个馊主意的人,是大将军何进。
怎么说呢,我们认为十常侍是被套期项目(风险源头),董卓是套期工具(风险对冲工具)。
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必须是对冲关系,才能进行套期。何进也认识到这一点,所以董卓进京后“干掉十常侍”。
但是套期不仅仅是对冲就得了,何进明显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董卓干掉十常侍后,给朝廷带来更大的灾难,杀小皇帝,还杀何进的亲姐妹(何太后)!
所以说,董卓不是一个合格的套期工具,因为他不仅仅能对冲十常侍,还能带来更大的风险,起不到风险管理的目标。
套期会计中,签出期权不能作为套期工具,为什么呢,签出期权是董卓。
比如,咱们以某只股票为标的对赌,我收你一块钱一股,三个月后,你有权以10元一股向我购买该股票若干股。
一般都是现金净额结算,不是说一定要实际交割股票。假设三个月后,该股票每股16元,就是我给你16元,你给我10元,因此我支付给你一股净额6元。
我先收你1元,你有权向我以10元一股结算股票,对我而言,这叫签出期权。
你应该看明白了,对我而言,签出期权理论上风险无穷大,这种损失可能性叫风险敞口,就是签出期权风险敞口无穷大。
即便签出期权能冲掉其他风险,他还能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无穷大的风险,所以,签出期权不能作为套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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