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豁免属于债务重组吗
新债务重组准则不再强调债务人财务困难和债权人让步,实际上体现新债务重组准则重要思想变化:
债务重组属于双方一种资产运作模式。基于债权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运作。
比如:乙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甲公司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2021年4月1日,乙公司以一项固定资产抵债,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和债权公允价值相当,金额为80万元。
如何理解这件事呢?
进行资产运作,债权公允价是80万元,以此换取一项公允价是80万元的固定资产。
在这项交易中,并不理解为甲公司的让步行为,属于资产运作行为,是一项公允价达成的公平交易。所以双方交易损益都计入营业利润范围,不再计入营业外收支。
按照这个思路,债务豁免并不能算作债务重组,因为纯粹豁免与资产运作无关,属于债权放弃。
比如:乙公司欠甲公司100万元,甲公司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2021年4月1日,甲乙双方达成协议,100%豁免该债权,则不能算作债务重组。
这种观点的第一个佐证:《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关于重组方式的界定并没有包括“债务豁免”的重组方式。
第二个佐证:2021年CPA会计教材449页【例21-4】:
A公司欠B银行贷款5000万元贷款无法按期偿还,该贷款于2x20年1月10日的公允价值为4600万元。重组条款为:
(1)公司将一项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房产特让给B银行,用于抵偿债务本金1000万元,该房产账面原价1200万元,累计折旧4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2)A公司向B银行增发股票500万股,面值1元/股,占A公司股份总额的1%,用于抵偿债务本金2000万元,公司股票于2×20年1月10日的收盘价为4元/股;
(3)在A公司履行上述偿债义务后,银行免除A公司500万元债务本金,并将尚未偿还的债务本金1500万元展期至2×20年12月31日,年利率8%。
在这个案例中,债权人角度会计处理,实际上理解为银行按照4600万元贷款公允价值收回贷款,收回资产包括房产、股权、新的贷款1500万元。
这道例题处理最典型特征是对里面“豁免”500万元“视而不见”,为什么呢,因为豁免仅仅是一个“合同角度”的“说辞”而已,所以注会教材这道题,是以债权公允价值4600万元为基础来确认各项抵债资产的价值总额的,并没有单独体现“豁免本金”500万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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