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执行合同预计亏损,计入哪个损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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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或有事项准则,待执行合同亏损,会计上首先估计最低净损失,如果有标的资产的,计提资产减值,没有标的资产的或损失超过资产账面价值的,将预计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没有标的资产的或损失超过资产账面价值的,预估损失以往会计界主要是计入“营业外支出”。
而2021年CPA会计教材,368页涉及到这种情况,计入当期“主营业务成本”。
首先,企业销售合同执行,无论盈亏,都属于企业完成营业活动的情形,计入营业成本不是没有道理。
但是反过来说,计入营业成本会违背收入准则关于合同成本分摊方面的原则。就以2021年注会会计教材【例17-29】为例,这个案例本身是“时段义务”,需要将总成本按照履约进度计入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当把合同预计损失也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时候,主营业务成本再也不是按照履约进度确认计量了。
待执行合同预期亏损,没有标的资产的或损失超过资产账面价值的,大家倾向于哪种观点?营业外支出还是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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