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这个山的妖并非那个山的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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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发现学会计的同学把增值税条例里面“非正常损失”绕进来,这是两个领域的概念。
经常发现学会计的同学把增值税条例里面“非正常损失”绕进来,这是两个领域的概念。
会计上“非正常损失”主要和“日常费用”相对应。

会计上将经济利益流入流出分为日常与非日常,对于部分利得损失计入“营业外收支”,主要和营业利润相区别,体现利润层次。
对于部分利得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接作为资产负债表项目,不计入损益,主要在于业绩计量合理性。
增值税条例的“非正常损失”主要解决进项税抵扣问题。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思路及原文,可以将增值税思路总结如下:

会计上非正常损失和增值税条例非正常损失貌合神离,其解决问题逻辑起点不一样,具体内涵完全没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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