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案例|广州浪奇搬迁补偿会计处理把11年前的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掀了出来
【概况】
·广州浪奇(000523)2020年5月13日发布公告说明搬迁补偿不影响损益;
·2020年09月22日,发布公告,因搬迁补偿预计增加利润22亿元;
·广州浪奇2020年三季度财报净利润亏损12亿元;
·这样就实现利润过山车,从巨亏12亿元到盈利10亿元,引发背后的会计处理依据争议
在这份过山车利润翻转的背后,会计处理依据也是巨大翻转。
一、公司在2020年5月13日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 告编号:2020-024)中说明了土地收储款项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按照2009年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作为处理依据。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关于拆迁补偿依据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三、笔者对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解读
①收到搬迁款计入专项应付款
②相应财产损失费用支出计入损益
③与费用损失相应金额从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
④专项应款款余额转入资本公积。

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设计思路:不能将搬迁补偿款计入损益。
四、文件的原理辨析
①这个文件区分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城镇整体规划和其他情形的搬迁,前者是企业处于被动搬迁地位,后者企业的谈判能力更强。大概这是3号准则解释将前者情形下利得损失不能计入损益的原因。
②相应利得损失最终计入“资本公积”,在今天来看有点不合时宜,因为资本公积体现权益交易,而政府不属于与股东之间的交易。今天来看,或许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恰当一些。
③这个文件受到最大的批评是涉及政府补助,而搬迁业务并不符合政府补助无偿性特征。
④有观点理解为属于与政府的交易,按照市场价值合理补偿,具有商业实质,这样理解彻底和3号准则解释的精神不一致。
五、广州浪奇(000523)2020年09月22日发布公告,“更新了”5月13日公告会计处理方法,搬迁补偿计入损益。
具体理由摘录:
奖励款并非无条件无偿的,公司提前完成交地需要以更多的资 源付出为代价,因而奖励款是对公司加紧搬迁、清理及修复等工作的补偿,属于转 让前述土地使用权的可变对价,定价方式亦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公允 性,应当也作为处置该项土地及相关资产的处置收入的一部分,待土地使用权及相 关资产处置完成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公司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是公司让渡其资产的对价,双方的交易是互惠性交易,不符合政府补助无偿性的特点,需作为处置该项土地及相关资产的处置收入,待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产处置完成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
六、其他公司怎么处理的呢?
笔者在巨潮资讯网检索上市公司搬迁补偿会计处理公告,发现计入损益的,和不计入损益的案例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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