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1%:申报表如何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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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中央再出重大税收优惠,湖北地区小规模纳税3%征收率项目免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项目减按1%。
1 政策理解
1)对于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的季度,且未开具专用发票的,该政策并无影响,均可像以往一样享受增值税小微企业免税优惠;
2)对于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人,以及30万元以下,但开具专用发票的,该政策带来了新优惠;
3)开具了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的票面税率是1%,保证上游企业纳税等于下游企业抵扣,防范套利活动;
4)5%征收率项目不享受本次优惠,但可照常享受小微企业30万/季度的免税优惠;
5)计算方面,应纳税额=含税收入/(1+1%)*1%,存在差额扣除的,应纳税额=(含税收入-差额扣除项目)/(1+1%)*1%
6)优惠期限是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要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该期间的可享受该优惠。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遵从能力较低,税务机关也可理解,不会过多要求,因此实际征管中发票开具时间在上述期间的可享受本次优惠。
7)政策适用是否仅限于个体工商户?根据《税务总局: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七期)》第一问的答复,可以明确适用一切小规模纳税人。
2 申报表填列示例
A公司是一家物业公司,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2月开具3%税率专用发票5万元,开具3%税率普通发票10万元。3月开具1%税率专用发票6万元,开具1%税率普通发票4万元。上述金额均含税。
分析:物业服务不属于生活服务,不能享受疫情期间特别项目增值税免税优惠,但可享受本次征收率减免和增值税免税优惠。一季度销售额合计25万元(5+10+6+4),可就普票部分享受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