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了:你关心的防疫税务精选问答
导读
防疫期间,出台了不少新政策,文章推送目不暇接。鉴于此,我们作了精选精答,解决常见问题。大家也可以通过文章留言或私信方式进行问题提问,我们将第一时间为大家作解答。
1. 企业因为疫情经营困难,国家对此方面有税收政策支持吗?
重点关注下列税收政策:1)社保缓征(具体见各省市文件);2)延期申报(需要预缴税款,预缴和实际申报金额差额不加收滞纳金);3)延期缴纳税款(最长3个月,不加收滞纳金);4)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
5)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6)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7)疫情捐赠支出,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2. 我公司在疫情期间发放给感染或疑似感染员工的家庭生活困难补助,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享受免税。但对于以困难补助名义发放给全体员工,或非困难员工的补助,不得享受该免税优惠。建议企业参照晋财行〔2016〕207号和晋工发〔2017〕67号规定的金额限制和用途限制,制定本单位的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国税发〔1998〕155号:“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3.疫情期间口罩等防疫物资紧俏,采购的货物对方无法提供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之八十五问规定,如果是自企业采购的,应当取得发票,未取得发票的不得税前扣除。
如果是从自然人采购的,对方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单笔500元以内的,凭收款单、入库单等作税前扣除,无需发票。对方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每月采购不超过10万元的,凭收款单、入库单等作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4. 非居民个人发生疫情捐赠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广州税务〕
答:9号公告并未限定个人为居民个人,因此非居民个人发生的疫情捐赠支出,取得有效凭据的,可以全额税前扣除。捐赠给慈善机构的,取得慈善捐赠票据,或者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直接捐赠给医院的,取得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
5. 员工自行捐赠的,单位扣缴个税时如何申报扣除?
本次疫情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个人应当向单位提供捐赠票据,在扣缴申报时填入“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栏次。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单位未成功办理的,个人可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报补充扣除。
6. 单位组织员工集中捐赠,员工将捐赠款支付给公司,如何扣除?
单位集中捐赠,不可能要求捐赠票据逐个载明捐赠人,因此建议捐赠人填列XX公司和全体员工,凭借捐赠票据和内部捐赠明细,作捐赠支出的扣除申报。收到员工捐赠款,作往来款核算,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捐赠。
7. 我工厂是制作无纺布的,因为疫情原因口罩需求量大涨,特以平时5倍工资召回员工并积极联系离职员工开工,区政府给我工厂发放了一笔开工补贴,请问这笔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深圳税务〕
答:贵公司获得的各级政府财政补贴不属于“与销售货物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5号公告,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另外,应当计入利润表,缴纳企业所得税。
8. 我是餐饮企业,节前准备了食材,供预定酒席的人使用,受疫情影响酒店停业,购进部分新鲜食材已变质,这些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吗?〔安徽税务〕
答:因疫情造成食材过期变质损失,属不可抗力,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9. 我公司2019年12月销售一批货物,因疫情于2020年1月退货,退货可以冲减2019年营业收入吗?
答:不可以,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冲减2020年收入。增税开具红字发票后,冲减当期增值税收入。
对于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当调整列报2019年财务报表和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
10. 我公司想要申请1月份所属期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现在受到疫情影响,不能到单位上班,请问是否可以网上申请?〔深圳税务〕
答:可以的。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留抵退税2019”模块在2月申报期结束前提交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申请。
11. 因为疫情原因,我给长期承租我厂房的企业减免了三个月的租金,这三个月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由于租金已经提前预收并开票给对方,我退还三个月租金后应如何处理?
答:直接作为销售折扣处理,不要约定免租期。开具红字发票,未来房产税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也可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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