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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初始费与已承诺商品是否相关的会计确认

郭琪燕 / 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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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会计准则
  • 会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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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有一非常有意思的“无需退回的初始费”,这是条有关初始费与已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是否相关的特定交易会计处理

    企业在合同开始日(邻近合同开始日)向客户收取的无需退回的初始费,通常包括人会费、接驳费、初装费等。企业收取该初始费时,应当评估该始费是否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初始费与客户转让已承诺商品相关性的会计处理如下图所示:

    初始费与已承诺商品是否相关的会计确认

    初始费与已承诺商品相关

    无需退回的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且该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转让该商品时,按照分摊至该商品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但该商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包含该商品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时,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初始费与已承诺商品无关

    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不相关的,即该初始费应当作为未来将转让商品的预收款,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入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 “预收账款科目及 “递延收益”科目。

    企业收取了无需退回的初始费且为履行合同应开展初始活动,这些活动本身并没有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的,例如,企业为履行会员健身合同开展了一些行政管理性质的准备工作,该初始费与未来将转让的已承诺商品相关,应当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入,企业在确定履约进度时不应考虑这些初始活动;企业为该初始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同成本部分的要求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计入当期损益

     授予续约选择权

    当企业向客户授予续约选择权,且该选择权向客户提供了重大权利时,这部分收入确认期间将可能长于初始合同期限。重大权利在特殊事项的“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当中出现过。在初始费事项上,笔者认为续约选择权是否为重大权利表现为客户只有在订立了一项合同的前提下才取得了该选择权,并且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能够享受到超过初始合同规定的期限,那么通常认为该项续约选择权向客户授予了重大权利。

     案例:(根据《准则指南》改编)果果公司经营一家会员制健身俱乐部。

    果果公司与菠萝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客户入会之后可以随时在该俱乐部健身。除俱乐部的年费2500元之外,果果公司还向客户收取了80元的入会费,用于补偿俱乐部为客户进行注册登记、准备会籍资料以及制作会员卡等初始活动所花费的成本。甲公司收取的入会费和年费均无需返还。

    【分析】本例中,甲公司承诺的服务是向客户提供健身服务,而果果公司为会员入会所进行的初始活动并未向客户提供其所承诺的服务,而只是一些内部行政管理性质的工作。因此,果果公司虽然为补偿这些初始活动向客户收取了50元入会费,但是该入会费实质上是客户为健身服务所支付的对价的一部分,故应当作为健身服务的预收款,与收取的年费一起在2年内分摊确认为收入。初始活动发生的支出作为合同成本或者记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               2580 

      贷:合同负债             2433.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6.04

    郭琪燕雁言税语

    作者
    • 郭琪燕 怀赤子之心,修至诚之道;奉知行合一,登彼岸之桥——坚持原创,做一个平凡但不平庸的财税人。 微信公众号:雁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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