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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税收优惠会被取消

唐守信 /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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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会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吗?

    编者按,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会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吗?估计大家听说的案例还不多吧?现在纳税无忧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告诉大家,企业发生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会被取消。

    一、案例

    近日,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取消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通知指出,由于银漫矿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起取消银漫矿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纳税无忧点评: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九条第二款“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规定,上述案例的主体——银漫矿业2019年将无缘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

    另据公开信息,2017年以来,已有多家企业被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如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违法生产、销售疫苗于2018年9月13日被取消高新资质(从2017年度起)。2018年9月,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向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长高税通【2018】9408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称“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决定追缴长春长生自2017年度起因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而不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二、延伸阅读

    (一)为什么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会被取消高新资质?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经过有关机构认定。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因此,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就要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据公开资料显示,银漫矿业最近的高新资质于2018年12月5日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1815000306。

    (二)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从何时取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同时,该条第(六项)第1点还规定,“有《认定办法》第十九条所列三种行为之一的企业,自行为发生之日所属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2月23日上午8时20分许,银漫矿业采矿承包方的通勤车由辅助斜坡向井下运送其采矿工人时,车辆失控,撞向辅助斜坡巷道,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的重大运输安全事故。

    因此,本案中,银漫矿业应自2019年起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三)对被取消高新资质的纳税人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何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在本案例中,银漫矿业自2019年起被取消高新资格,因此,银漫矿业2019年将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据公开资料显示,银漫矿业主营银、锡、铜等有色金属采选、销售,生产规模165万吨/年;2018年1-9月份,银漫矿业实现营业收入92,545.43万元,实现净利润39,767.83万元。

    作者
    • 唐守信 1982年12月参加税务工作
      在职研究生(法学)
      注册会计师(1995年)
      高级会计师(2002年)
      2001年创办《纳税无忧网》
      2001年入选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人才库
      2002年后任某国税局征管处、税政处、检查处副处长
      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培训教材编写:2008年《纳税服务》、2012年《反避税:企业价值评估》、2015年《税务稽查》
      公众微信号:纳税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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