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纳税申报表式样及说明调整,7月份使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分别调整、修订了《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公告通知,上述内容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文件背景
前期,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发布了多项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如: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为了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的部分表单进行了修订。
另外,前期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调整了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为此税务总局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
调整项目
1.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本次修订共涉及5张表单,其中3张表单调整表单样式,2张表单仅修改填报说明。分别是:
(1)《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B100000)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填报说明
(5)《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口径。
2.其他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
相关文件号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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