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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纳税申报表式样及说明调整,7月份使用

唐守信 / 201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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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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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发布了多项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分别调整、修订了《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公告通知,上述内容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文件背景

    前期,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发布了多项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如: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减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为了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的部分表单进行了修订。

    另外,前期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调整了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为此税务总局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

    调整项目

    1.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本次修订共涉及5张表单,其中3张表单调整表单样式,2张表单仅修改填报说明。分别是:

    (1)《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B100000)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填报说明

    (5)《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口径。

    2.其他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

    相关文件号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4号)

    作者
    • 唐守信 1982年12月参加税务工作
      在职研究生(法学)
      注册会计师(1995年)
      高级会计师(2002年)
      2001年创办《纳税无忧网》
      2001年入选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人才库
      2002年后任某国税局征管处、税政处、检查处副处长
      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培训教材编写:2008年《纳税服务》、2012年《反避税:企业价值评估》、2015年《税务稽查》
      公众微信号:纳税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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