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总理减税打折扣!
一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三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毫无疑问,总理的减税决心是非常明确的,减税措施也是非常清楚的,然而,要想减税真正到位,却要下面各部门能真正切实的执行。
以小微企业为例,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税负降至5%和10%,这肯定是好事。但同时我们要看到,因为小微人员与资产的限制,满足小微条件的企业,要想达到年利润300万,甚到达到100万,都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要想真正的让民营小微企业受益,只有进一步放宽小微的标准,如提高小微资产总额的认定标准,从1000万,上升到2000万等等。
又比如其将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这肯定是好事,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如果不能真正惯彻,那可能只能流于表面。
我们都知道,小规模纳税人里的其他个人,指的就是自然人,可自然人增值税这块,除了租房现阶段各地按照月租金额确定起征点以外,其他个人,全是按次。
也就是说,个人提供长期劳务,比如一个大妈把一个公司大楼的卫生包了,一个月2000块钱,按理,这种按月来算,应该是远低于三万元,不存在缴增值税,可实际上,执行时,却全是按次,而不是按月,这么一来,超过500元,结果就要交增值税。
所以,这次总理虽然提出了将其他个人(自然人)起征点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但后面一般普通百姓大妈清洁工们,到底能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却仍然是两说。
而问题的关键,就要看下面执行时,究竟会不会真正执行总理的减税政策,不让总理减税政策打折扣了。如果真要想总理减税政策不打折扣,实打实的执行总理的减税政策,让普通个人百姓能受益,毫无疑问,就要允许个人劳务适用按月起征点的政策,而不是摆个政策好看,实际普通百姓却是看的,吃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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