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述北京取消个体户税收包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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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一家公司A,面临部分客户不要求开发票,部分客户要求开发票,就采取‘‘两套帐’’策略,不开票的销售不入账,这是《税收征管法》的偷税行为。
另外一家公司B则这样操作:成立一家公司和一个个体户,开发票销售由公司承接业务,不开发票销售由个体户承接,个体户的税收‘‘包月’’,可能全年税收1000元以内。这样撤分主体,就不构成《征管法》偷税行为。
上述操作,A是业务进了公司采取分账(两套帐),B是拆分业务进而没有两套帐,法律定性完全不同,B充其量叫避税。
管理规定也有个体户必须建账的销售额标准,但是,经过‘‘净化器’’处理后的个体户,干的都不是开发票的事,税务机关监管绝对是难点。
现实中,个体户销售额数百万,上千万并不鲜见,但是仍然享受着低额的‘‘税收包月’’。
因此,取消个体户定期定额,有利于公平税收次序,打击避税手段。
这股风的一个问题在于:真正小‘‘个体’’,要求他建账建制,就增加其负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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