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负债:记下良心债,可以避免寅吃卯粮
良心债,现在想付付不掉,目前也没有人找你要钱,但是得记账,就像民间办酒席收的份子钱,自己记好!
举个例子: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假设贵阳“拽拽”公司2018年12月份购买一台500万元设备。按照税法,当年可以将500万一次性扣除,可是按照会计当年12月份不应该计提折旧。
假设当年会计利润500万元,由于可以将固定资产价值500万元一次性计提折旧,因此应纳税所得额(税法利润)为0,应交所得税为0。
假设2019年该固定资产折旧100万元,当年会计利润是0。2019年由于按照税法不得再扣除这一折旧金额,因此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是100万元,应该缴纳所得税25万元。
2018年利润多,不交税,原因是折旧按照税法扣除多。2019年没有利润要交税,原因就是按照税法折旧已经扣除不得在当期再次扣除。
因此,2018年的折旧500万一次扣除就是以今后不得扣除为代价的,我们按照会计分期思想,还得合理匹配2018年和2019年的所得税费用。
2018年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125(利润50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折旧500×25%)
这笔分录表达的意思是,按照税法当期应交所得税为0,是以牺牲了未来折旧扣除的机会换取的,事实上承担了一笔未来不得扣除的义务,这笔义务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属于一笔良心债,现在付不掉,今后逃不掉,哪怕企业马上清算,清算所得税都不再扣除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因为已经一次性扣除过,不得二次扣除。
2018年不确认所得税费用的话,必将造成利润增加,这样就会形成股东多分红的可能性,造成企业失血,而2019年没有利润了,反而要交所得税,企业会再次失血,因此,2018年确认所得税费用有避免寅吃卯粮的作用。
进一步,2019年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
这笔分录就很明显,当期本来是没有所得税的,就是因为以前折旧扣多了,当期不得再次扣除,得偿还“递延所得税负债”,这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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