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崔永元爆料对当前企业税务环境的一些思考
近几天,崔永元抖猛料,据说重点是针对冯小刚和刘震云,爆料时涉及一份阴阳合同,范冰冰躺枪,江苏税务进行调查,据网上消息,首先是范冰冰工作室的财务人员被带走配合调查。
这一事件引起我对当前企业税务环境的一些思考。
当前大家的感觉就是很多东西似乎司空见惯,但是另外一个方面个案打击也是常态化进行,公众感到困惑,这到底是什么原因。
个人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两个方面:
1、经济客观现实性。
人们形成的共识是中国税负较重,这是一个整体感受指标。国家从一个相对落后状态经过近30年的发展,到今天取得巨大成就,得益于中国体制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
记得1990年北京亚运会,我在贵州山区上小学,学校组织为亚运会捐款,小学生们就1角2角的捐款。而当今,国家组织这些活动哪里还需要捐款啊。
从一个落后的经济状态发展教科文卫体军事等等方面,客观上是需要全国人民辛苦换取的,这种辛苦在国家财政体制上自然需要高税负进行支撑,因此,税负重是一代人的受苦换取国家的发展空间与发展机遇。
经济现实中,存在很多利润空间薄,不考虑税负可以赚钱,考虑税负就会亏本的生意,这些生意客观上也需要有人进行提供,这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否则很多小规模经营没有人干,社会发展同样有制约。
从经济现实来看,这部分经济主体不可能成为税收的承担主力军,这不是“逃避缴纳”的法律问题,也不是“道德”问题,就是客观现实问题。
这部分利润空间较薄的经济主体不可能承担较重的税负,税负客观上需要哪些占有更多社会资源,具有更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的大型经济体去承担。
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或者有人说是国家资本主义,其实都是国有经济在主导,其实国家把社会资源给予他们,他们反过来承担税负主要部分也是顺理成章,符合公平法则的。
民营企业逐渐积累,规模化发展,也是得益于国家政策而谋取巨大的商业机会,这样的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发展,理所应当加入到纳税主体承担者阵营里面。
这些经济现实形成了小企业“不偷税”不赚钱,背上一个沉重的“道德包袱”与“法律风险”包袱,所以近些年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是符合客观现实的。
2、文化继承性与现代文明的激荡
中国是一个传统靠“人治”的国家,传统上“法制”因素相对弱化。
中国地大物博,民族差异、地域差异很大,历代祖先完成了这么一个大国的统一,法制的统一准绳难以放之四海而皆准,所以法制因素相对弱化。
曾经,各个地方自己的税收优惠结合招商引资,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后来税收征管法将税收优惠政策全部收归中央,就是法制进程中的一个阶段性进步。
但是事实上的地区差异没有消除,各地经济发展不同、领导者思维不同,当人治的政治智慧遇到法制的统一约束,带来的就是明面上的事按法律,不代表没有暗中放水与野蛮执法。
税收问题是国家与人民的利益蛋糕问题,地方行政性竞争问题搅和其中,法制运行不可能一帆风顺。
一种是暗中放水,一种是野蛮执法。
笔者曾经与一个县国税局局长聊天,局长说,局里面准备把当地一个全国性集散市场的税收强化管理,尚未行动,县里面老干部跑到局长办公室,指着鼻子指责:“你娃胆子大,你这一整,这个市场的商人即将跑掉,周边的XX县和XX县,一直眼红我们县这个市场,这些县一直在找机会把我们这个市场给弄过去,这些商人在这里确实税收上没有应缴尽缴,但是咱们老百姓开开餐馆旅店,难道不是增收致富?一旦市场毁掉,还有什么?你们不能把我们几代人努力建立的成果给毁了!”
这样的故事,让人唏嘘,也让人深思。
我还看见一些更加荒唐而真实的案例,某城市,有两个城区。一个城区想增加财政收入,严查税收,结果是三个月不到,税收不增反减,原因竟然是这个城区的企业大量搬迁到另外一个城区,另外一个城区反而是税收增加。
所以,曾经一个地方,税务系统公开发文:“除非有人举报,否则不能去查税”,看见这样的做法就很容易理解背后的原因了。
另外一种就是野蛮执法。不按章程不守规矩,根据任务执法。
我有一同学在某县财政局任职,打电话说:“他们县要求外地在当地施工的施工企业必须在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目的是便于收税”,这些企业联名写“诉苦”材料交县政府。他问我现在税法到底怎么规定,我说营改增后这些企业确实可以不再当地开票,你们做法确实违反税收法定原则。这位同学说,没办法啊,县政府要求咱们财政和税务两家想办法提高财政收入,我们没法,就这样要求,实际上也是县政府的旨意,企业又到县政府闹,怎么办呢?
客观上说,人治不是一无是处,法制也不是能解决好所有问题,现代文明更强调法制,传统的政治文化在当今的地方行政竞争下,加上法制进程的要求,看见这样一些现象属于“事出有因”。
放眼未来,企业税务环境将会出现下面这些变化:
1、法制要求与人治方式在客观上还会并存,只是方向上归属于法制。并存时间长短取决于国家整体法制建设进程和经济差异状况的消除程度。
2、地方行政竞争还将是影响因素。经济的自由流动性与财政利益的区域分割性,导致的结果是税法执法更严格的地区会“吃亏”。
3、法制技术手段更加完善,大数据,金三期等等,都是技术手段的巨大进步。这些技术手段短期看,提高税务违法的精准打击能力,但是不会是大范围的打击。因为大范围打击就是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一是资本外流风险加大,二是整体上的稳定秩序不容忽视,渐进性社会变革总是会更加文明和有序。毕竟税收问题主要还是“人民内部矛盾”。
精准打击能力的提升与渐进性社会结构矛盾的调整,对于不规范的企业而言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跟不上整体税务执法环境的步伐,被作为精准打击的可能性就会加大。
4、法制建设上一方面似乎更加完善,另外一方面似乎有很多不完善之处。这是一个矛盾体。对于常规业务及以前重要税法空白处,肯定是逐渐完善,所以大家看见了税务新政策频繁跌出,而另外一个方面,新经济模式也是层出不穷,总有税法空白之处存在。
5、国际经济环境对于国内税务环境也是非常巨大的影响因素。比如美国减税,其实也是世界性的“行政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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