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爷,该请个税务律师了
最近这两天,娱乐圈最大的头条,就非崔永元炮轰范冰冰了——崔大爷在微博上公开范爷签的合同并称: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
当然,娱乐圈的事,大家都知道,不是离婚就是吸毒,再不就是没事互相怼,今天咱可不会说这些个八卦,而是要说说这崔大爷公布的范爷合同。
在合同里,有这么一些个内容,如下图:
在这里,有两个点:
第一个是制片公司向范冰冰支付1000万(现金税后款);第二个是制片公司另行支付税金后,范冰冰才向公司开专票。
我们先说第一个点,这里的“现金税后款”究竟是什么意思?如果是说的增值税,那专业上说,应该是“不含税”,而一般的“税后”通常说的是个人所得税完税后,可这里从下面看,这里的税后里,肯定是包括不含增值税的。
这要是真闹纠纷,就光这个“现金税后”,官司就有得打了,要知道,千万不要小看这点钱,真要按个税+增值税算,那就是几百万了。
再说第二点,合同约定,另支付税金,才开专票。表面上看,很多人自以为聪明绝顶,想着拿合同和发票来控制对方,你不付税钱,我不开专票。可真要打官司,这约定,完全是自欺欺人而已。
人家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这二十一条什么意思啊?就是说你作为销售方,只要对方找你要专票,你就得开,这是法律规定。而合同法里同样规定,合同约定与法律相抵触的,无效!结果你现在约定付了税金才开票,那人家不付税金,找你要票,你以为可以不开?幼稚啊!
为什么这么简单合同里两条,结果漏洞百出,真闹纠纷时,问题顶天呢?
根子还是没请一个好的税务律师把关。
一个优秀的税务律师,往往不仅仅能为你解决日常一般的法律问题,更能为你解决在投资、税务、理财等专业领域的问题。税务律师,因为其既对一般法律精熟,又懂财务与税务,往往很多都是既有律师背景,又有注册会计师背景。
而近几年来,对于高净值人群的税务稽查可以说是越来越严格,越来越频繁。无论是明星也好,大老板也好,一但涉税被查,往往将自己深陷漩涡,轻则罚款,重则入刑坐牢。
就如以前刘晓庆逃税、宗庆后偷税案,当事人无不在漩涡当中,损失惨重。
富兰克林说过,唯死亡和纳税不可避免。作为明星大咖们,更是逃不开税务问题。而要想解决税务问题,做好税务规划,正确应对税务稽查,更是非聘请个税务律师不可。
再回到崔永元炮轰范冰冰事件,崔永元更是暴出当人人阴阳合同逃税。这种情况下,如果税务局一但稽查,范爷可能真就落入漩涡了。要知道,想查阴阳合同,其实很简单,只要查下资金流,什么事实都清楚了。而这时候,范爷要想现在与以后,不再税务问题缠身,法律官司不断,最好选择,莫不是聘个私人税务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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