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有时真的很重要
有时候,我们在处理财税实操工作时,会发现,知识你都掌握了,可光知识,根本行不通,没用。而这时候,咱就得要用好方法了。
比如几个月前,有个会计就和大世说起个麻烦事:
就是双方签了个买卖合同,完了因为不知名的原因,总之,交易取消,货不买了,但是因为有一方违约了,得付违约金。
这时候,这会计就遇到这么个情况,对方说,要我付违约金可以,你得开发票给我,不开发票我没法报销。
好嘛,会计一听到对方这么一说,心里高兴的不得了,以为自个的知识总算是有大用了,苦口婆心的告诉对方,增值税纳税的前提是要有交易,这交易都取消了,所以不用交增值税,也不需要开发票了。就这么吧啦吧啦一大堆。
可是,等会计口水都说干了,再回头一看,对方就是不点头,一口咬定,必须要发票,没发票不能税前扣除,报不了账。
这会计实在没折了,正是秀才遇到兵,再有知识,再有理也说不清,于是便求助到咱这了。
当时大世呢就给出了个主意,让这会计呱啦呱啦,如此这般。
于是会计找到对方,这回没讲啥吧啦吧啦一堆的道理,只说了两句话:第一,没交易开票,是虚开发票,要坐牢的;第二,让我开也行,你写个保证书,就说是你让我开的,出任何问题,你担着。
终于,在经过深深的思虑之后,对方没再坚守着必须要发票这死规了。
说这例子,其实就是想说明,有时候,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还真算不上一回事。就说上面的例子,为什么开始时,对方要坚持要发票,那是因为对方怕担责,要是没票报不了账,怕自个担责,再加上本身这方面知识太差,于是便固执的非要票不可。
这时候,你和对方讲道理,讲知识,行吗?对方压根就听不懂你讲的知识。
为什么后来两句话就让对方让步了,原因也很简单,因为对方还是怕担责。说别的,对方听不懂,但是虚开发票和坐牢,这几个字对方还是听的懂的,再不济,坐牢这俩字,总听的懂吧。然后呢,让对方写保证,那就是坚定的把责任往对方脑门上扣,而且是大力大力的扣。
怕担责任,这玩意有时是最可怕的东西,能叫顽石长脚跑,能叫傻子深思考。
这其实就是方法,懂业务当然必不可少,但是在实际财税工作中,方法一样重要。
写了这么多,不知道大伙从上面例子和方法里面,领悟到了啥没。
下面呢,咱就说个思考题:大家都知道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规定: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假如你是个外国企业的,偶尔来中国办事,在中国酒店消费,要对方开发票,可因为你企业在国外,压根在中国既没纳税人识别号,也没社会信用代码。
前台服务员一口咬死,按规定,你得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社会信用代码,才给你开票,可你压根没有。这时候,你咋样办才能让前台快速给你开票?
欢迎各位留言,看看谁既掌握了知识,又掌握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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