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建安增值税异地不同项目预缴税款 能否混合抵减应纳税款?

郑大世 / 2017-05-19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建筑业营改增
  • 建筑业财税
  • 异地预缴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从税法文件规定、税收基本原则,以及立法目的来看,异地预缴的增值税都应能混合抵减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而不必按项目一一对应。

    最近,正好看到有人咨询建安异地预缴增值税抵减问题。比如某省大世建安公司在南京有个项目,然后预缴了增值税50万,在天津又有个项目,预缴了增值税100万。然后申报的时候,南京项目没有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以没有增值税;而天津项目正好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增值税200万,假设没有其他业务。

    这时候,大世建安公司当月应纳的增值税200万,而天津项目的100万抵减掉是没问题的,但是南京项目的50万能不能抵减当月应纳的200万呢?

    说白了,就是不同项目的预缴税款能不能混抵呢?这其实是一个老问题,大世本来觉得没有任何疑义,可惜还是有很多人不明其理。所以,今天再给大家分析分析。

    我们知道,分析一个问题,首先要看相关的规定,而不能自我臆断。而对于异地建安预缴,依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也就是说,17号公告明确规定,是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换句话说,只要抵减的是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就符合税法规定。

    那么,什么是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呢?说简单点,其实就是当期销项减进项再加上当期简易计税应纳税额。

    而回到本文开头的例子当中,很明显的,当期应纳税额200万虽然是天津项目产生的,但是其仍然属于17号公告中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因此,南京项目的50万既然按17号公告规定,只能抵减公司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而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是200万,自然能够抵减。

    其次,我们知道公平原则是税收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而税负公平又是税收公平的一个重要体现。而假如我们把本文开头例子不是异地,是本地,则没有预缴税款一说,其他不变情况下,当期共上交增值税为200万元。

    而如果异地预缴的税款不能混合抵减当期,则纳税人异地情况下,共缴税50+100+(200-100)=250万元。

    这导致,相同的项目,所有条件相同情况下,纳税人同税种(都是增值税),税负竟然完全不同,很明显违背税收公平原则。

    最后,我们再深入分析一下,总局之所以规定异地要预缴税款,其实主要是照顾各地税源,平衡各地税款收入。比如在天津的项目,如果大世建安公司全回到公司所在地交增值税,那天津就可能一分税款都没的入库,从而使得各地税源收入不均衡。

    所以呢,总局就规定,在天津交一部分税,然后回到公司所在地,算总账时,扣掉在天津已经交的一部分税款。

    这才是异地预缴地主要目的。而不同项目混合抵减,这与异地预缴文件目的本就不矛盾。

    总结:从税法文件规定、税收基本原则,以及立法目的来看,异地预缴的增值税都应能混合抵减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而不必按项目一一对应。

    郑大世

    作者
    • 郑大世 接地气的税官,干的了基础,说的了法理.长期从事税收实务稽查工作,经手大小案件五六百,对稽查实务经验极为丰富。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中国税务报《大世说法》专栏作者。
      微信公众号:税官郑大世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