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侃虚开:刑法不上土豪,救济不下屌丝
经过数千年的文明洗礼,古代很多粗鲁的东西现在变得温文尔雅了。比如,古人云: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处过,留下买路财。这得多么粗鲁?如今,前方500米收费站,请减速慢行,谢谢,祝您一路平安!
古谚曰: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得是多么红果果的等级,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无数企业,哀鸿遍野!当然,不能说是抢劫,而是叫做《已证实虚开通知单》!
今天说说其如何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哦,不对,叫做“刑法不上土豪,救济不下屌丝”演绎得如何淋漓尽致!
我们看看以下虚拟而真实的案例:
A市国税稽查认为B公司涉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金额1000万元,该稽查出具了《税务处理决定书》,下达或不下达行政处罚文书,当然,通常是不会下达行政处罚文书。B公司面临以下选择:
(1)如果B公司能够迅速缴纳《税务处理决定书》的税款及其滞纳金,则B公司可以进入行政复议程序并进而或者行政诉讼程序。通常来说,这种情况下移送司法机关基本,司法机关第一反应应当是:我才不当接盘侠!因为:复议或行政诉讼中撤销了虚开的认定呢?即使B公司真的虚开,只要有能力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也可能逃避掉刑事处罚!
(2)如果B公司无力缴纳《税务处理决定书》的税款及其滞纳金,也无力提供足够的担保,则B公司即使没有虚开,也可能难逃厄运。司法机关面临税务机关的文书即《税务处理决定书》,直接采纳未必符合事实,不采纳也说不过去!
所以,我一直认为,税务机关收拾企业的武器多着呢?比如:看谁不顺眼了,直接一个《税务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上企业偷税金额XX万元(弄一个企业实际上无法缴纳也无力提供担保的金额),然后移送司法机关要求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只要你没钱,敢得罪税务局的话,收拾你没商量!
当然,有钱也照样可以收拾你!即使你有1000亿元,我可以认定你偷税了10000亿元,照样让你倾家荡产!
当企业收到《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的时候,如果税务局认定你恶意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并出具书面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这个时候比你是否真的虚开更加重要的是,你是否有钱缴纳《税务处理决定书》的税款及其滞纳金。
不能缴纳,不是虚开也可能是虚开;
能够缴纳,是虚开也可能不是虚开;
以上所说的企业,并非是指针对国内的企业,而主要是考虑到,一旦发生战争,一个税务所足以摧毁御敌!
什么,那根本不仅仅是御敌,简直是宇宙无敌小霸王!
先行政机关定性,然后移送司法机关,考验的是也许仅仅是纳税人的财力!
我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只要涉嫌犯罪,不宜再作出行政行为,而是应当直接移送司法!因为:
如果先作出行政行为而后移送,一旦当事人就行政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则实际上的刑事诉讼程序在结束之前没法进行,也许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会撤销原行政腥味儿;而即使复议和诉讼维持了行政行为,也相当于行政诉讼程序替代了刑事诉讼审查;
如果先作出行政行为而后移送,不允许当事人就行政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则也太恐怖了,比如:我开家里的门半开着,某地税务作出一个税务处理决定书,说我这个行为时虚开专用发票1000万亿,恐怕得把牢底坐穿;当然,公安机关也 侦查犯罪了,直接先作出行政行为而后移送,多么高效便捷!
而税务机关拥有倚天神剑“两个前置”,只要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企业无法补缴税款的金额,则企业在劫难逃!加上有《已证实xx通知单》,正所谓宇宙无敌!
什么?什么?什么?什么叫宇宙无敌!心情不爽了,出具一个《已证实宇宙是税务机关创造通知单》,上帝一看,原本想提出抗议,稽查把上帝拉在一边,给上帝晃了晃一个东西:《已证实上帝已死通知单》,正欲盖章,上帝跪地求饶!
结论:如果《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对象是一个土豪得足以缴纳上面的税款和滞纳金的企业,则可能难以进入司法程序;如果如果《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对象是一个没有能力缴纳上面的税款和滞纳金也无力提供担保的企业,则即使没有违法行为也可能难逃厄运!
这个虽然不叫“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但是比那个荒谬多了!
以上纯属调侃,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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