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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就能冲成本呢--也谈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规定

郑大世 / 20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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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差额征税
  • 房地产营改增
  • 房地产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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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最近财政部对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专门出了个财会[2016]22号文件,其中对于增值税差额征税创造性的设了个冲减成本的处理方式。

    最近财政部对于增值税会计处理专门出了个财会[2016]22号文件,其中对于增值税差额征税创造性的设了个冲减成本的处理方式。光说可能大伙不明白,大世给大家举个具体例子吧:

    假设房地产开发商是一般纳税人,当期销售自己开发的商品房,销售额是3330万元。对应的开发成本是2400万元,其中包含得地价款是111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

    这时候,依据财税[2016]36 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来计算销项税额。

    也就是差额征税,即销项税额=(3330-1110)/(1+11%)*11%=220万元。

    同时,依据财会[2016]22号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33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3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0万

      贷:库存商品       2400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110万

      贷:主营业务成本    110万 

    这个分录不知道大家看懂么,其实意思就是先按全额3330万确认增值税销项税330万(3330/1.11*11%),然后再把对应销售额中计算增值税时扣减的土地成本换算成销项税额抵减额110万(1110/1.11*11%)。

    然后,大家注意,重点来了,这时候这个110万竟然冲减企业成本!

    首先,我们知道,什么是成本?那就是实际发生的支出就是成本。回到上面例子,你说我房地产明明发生了2400万成本,怎么就要我冲减个110万?结果,我明明付给了别人2400万,算总账时,一冲减,不就变成了2290万(2400-110),这样还咋能真实反映我的成本支出啊?

    接下来再说说收入的问题,什么是收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如果涉及增值税,那就是扣除一项交易中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经济流入。回到开头例子,我房地产企业收入应该是多少?当然是总的销售额减掉该项交易中的销项税额了,即=3330-220=3110万元。

    你看,我收到人家3110万(去掉增值税销项税),而且这3110万完全符合会计准则收入要件,能让所有者权益增加,和投入资本无关。

    你说,我明明收入是3110万,结果你硬生生的会计处理时,把我收入变成了3000万,这能真实反映我这经营状况么?

    什么是会计?说白了,那就是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记录,可是你看看上面财会[2016]22号的会计处理,收入不成收入,成本不成成本,算账时候,本来好好的账,硬是给拆的七上八下的,这样的会计处理,做了除了添堵,还有个啥作用嘛?

    再深入一点说,你就算会计上这么处理了,可是算企业所得税收入时,不还是得还原成3110万元的收入嘛;你算土地增值税的成本时,不也还是得还原成2400万元么?你说你这么会计处理,完了报税时,还又得还原,这不饱了没事干嘛?

    前面说完了这些个弊端,接下来咱说说自个的意见,其实也简单,不冲减成本,直接确认收入。会计分录有两种:

    第一种,当月作账时,直接能确定1110万土地成本可以扣减(有相应凭证)时。

    借:银行存款  333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11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311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30万

    第二种,月初入账时还不能确定1110万土地成本可以扣减(如暂时没有取得相应凭证)时。

    借:银行存款      333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30万

    月末能确定1110万土地成本可以扣减(如已取得相应凭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11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万

    这样一做,收入是收入,成本是成本,又简单,又便于核算,你说多简单嘛。财政部一个文件,征求了大半年的意见,结果就出来个累赘,专业给会计添堵的账务处理指南,真是哎:“财政部呀,您老出文件时,走走心,体谅下企业会计们吧。”

    郑大世

    作者
    • 郑大世 接地气的税官,干的了基础,说的了法理.长期从事税收实务稽查工作,经手大小案件五六百,对稽查实务经验极为丰富。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中国税务报《大世说法》专栏作者。
      微信公众号:税官郑大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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