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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法笔记一:档次

郑大世 / 20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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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管法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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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征管法一直是税收法律中最为核心的法律,记得大世初看征管法时,总觉得自己是已经完全明白了其中的内容,然而每年自己再看一遍时,又总会有新的体会。

    前言:征管法一直是税收法律中最为核心的法律,记得大世初看征管法时,总觉得自己是已经完全明白了其中的内容,然而每年自己再看一遍时,又总会有新的体会,可以说一部法律,真的是字字有其义。而大世认为,无论是律师,还是税务师,以及税局内执法人员,只要从事税收工作的,真正了解下征管法是十分必要的。所以,今年末了,大世想着,把自己再读征管法的一些体会写下来,与大家共同分享下。

    征管法架构上,分为六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总章,我们都知道,很多法律,在第一部分,实际上就是明确了全法和总的原则性的基础,可以说是整个法律中的方向与基石。

    当然,以前大世看法律时,总是喜欢看后面的实体性的规定,而对前面的总章,常常是瞅一眼而过,因为总觉得前面的总章是很单调没意思的。

    不过,随着自个学习的深入,发现,这前面总章,真的是非常的重要,可以说,学任何一门法律,如果总章学不好,后面的实体规定是很容易发生理解误差的。

    好了,先说征管法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短短的五六十个字,看起来非常简单,然而,其中水却还是很深的。

    首先说说排序吧,法律中,尤其是第一条中,对几个目的的排序,说的直白点,那就和新闻联播中报中央领导人一个样,谁排第一,谁排第二,那是非常重要的。

    而在第一条中,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排在后面的,这本身就代表了,征管法的目的上,是以加强征管和税收为主要目的,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却只能让步其外,这也就是为什么会有后面征管法中有复议前置的规定(税务诉讼要先行政复议),从而为纳税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设置了无形的障碍。

    其次,再来说说档次问题,一般来说,比较高端点的法律,在第一条都会有一句话,即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如民法中第一条规定:“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刑法中第一条规定:“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行政诉讼法中第一条规定:“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大家注意下,就会发现,这些大法,无一不是有一句“根据宪法”,这就是档次。

    我们再举几个例子,比如一些小法,如婚姻法第一条:“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我们就看到,这里面就没有“根据宪法”这几个字。

    档次的意义是什么?

    一是档次不一样,这地位就不一样。

    这就好比是论资排座,你自个说一句,我头上老大是宪法,这句话,可不是什么法都敢说的。

    比如发票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也就是说,发票管理办法只敢说,我老大是征管法,却不敢说我老大是宪法。

    这就是差了几个辈的事了,因为老大的等级不一样,自然自个的档次就不一样,就如同一个市长只敢说,我顶头老大是省长,而省长却能说,我顶头老大是主席。所以,这档次不一样,地位那肯定是不一样的。

    二是没有上位法的根据,多少说话不硬气。

    一般来说,除了宪法以外,任何法律其实都有其上位性的法律,而如果自己立法时,法条里没有上位性法律,多少有些名不正言不顺的意味,同时,也有些缺少法治的意味。

    当然,在最新的征管法修订草案里,其中第一条就专门加上了这四个字“根据宪法” :为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短短四个字,让这征管法,是真正上了档次,有了根据。

    郑大世

    作者
    • 郑大世 接地气的税官,干的了基础,说的了法理.长期从事税收实务稽查工作,经手大小案件五六百,对稽查实务经验极为丰富。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中国税务报《大世说法》专栏作者。
      微信公众号:税官郑大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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