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首席合伙人”年龄所想到的
1. 那些“首席合伙人”们
在别的帖子里看到有版友说,顾仁荣主任会计师52~53岁;杨剑涛主席、首席合伙人则已经56~57岁了。我又去百度了一下朱建弟(1965年出生)董事长50岁;胡少先董事长(1963年出生),52岁。
上面这些人都是中国业内最知名事务所的领导人,他们的名字大概从十几年(几十年可能太夸张了)前开始就出现在我们的视野里。直到现在,他们依旧活跃在行业执业的最前线。
这些行业“领导人”的名气越来越大,他们自然而然成为了行业的“代言人”,也成为了各家事务所招牌的一部分。但是,由于这些“领导人”的存在,国内CPA行业的个人色彩太过浓重,他们的声望甚至高过了事务所的品牌(或许并未坏事);而多番的合并又使得事务所品牌的“保质期”变得非常之短。
2. 合伙企业的传承
有限责任合伙制(或者普通合伙制)的精髓在于传承。创始合伙人退伙或者去世并不会影响到合伙企业的存在和延续,其身后有其他年轻的合伙人成长起来,成为事务所未来的一部分。年龄,在传承中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个人认为,合伙人到了一定年龄(55?60?)应该从事务所退休(退伙),将股份、位置、资源和业务转给后面成长起来的后辈,不应持续长期“奋战”在第一线(甚至还有事务所存在“女承父业”);否则后辈人才的上升通道就会受限,威胁到事务所梯队建设和永续存在。
我们可以简单设想一下,说到瑞华、立信、天健这些事务所,是否会自然而然想到一些“领导人”的名字?他们的名字如雷贯耳,蜚声海内外。而对于四大,大家又能想到哪些人士的姓名呢?这些姓名出现在中国CPA行业多少年,跟四大的品牌比,这些人的“名声”到底又有多响?
继任计划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事务所里一样重要。完善的继任计划有助于事务所的人才梯队建设,帮助事务所延续和品牌建设。
3. 事务所治理
3.1 领导人任期
事实上,国内的事务所治理水平相对落后,多数事务所领导(首席合伙人、主席等)基本都是无限期连任。“长期奋斗在工作的第一线”固然高风亮节,有“合伙人委员会”也是好的practice,但合伙企业终归不是私人企业、家族企业,事务所高管(如首席合伙人、主席、董事长等)连任期限应该受限至两届以内(至多8~10年,不论年龄),新合伙人不可任人唯亲(子女)。论语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试问,如此治理水平的事务所,尤其是证券从业事务所,又有何资格审计上市公司的账目及其内部控制?
然而即便资深合伙人从事务所中退伙,其“前途”依然一片光明。可以考虑的成熟“退出机制”有不少,比如加入国际网络的管理层(比如杨剑涛成为了CHI的联席主席,但他并未卸任现职);加入专业协会(CICPA,AICPA,AA等)的管理与治理层(如张克,目前是中注协副会长);加入准则制定机构(IASB,FASB,IAASB等);加入国家监管机构(美国SEC,英国FRC等;毕马威中国前主席唐家成后任香港证监会主席)。
3.2 事务所财报
作为涉及公众利益(如国有企业)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审计师,证券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众负有信托责任,同样应被视为涉及公众利益的企业实体。这样的企业实体应该强制公开经过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而不是只在中注协在排名中公布含糊不清、口径不一的收入数据。在没有法律强制要求时,自愿公布经审计的财报有助于事务所提高公信力。
随着中国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治理和监管正在迅速走向正轨。而作为市场端“看门狗”和“设计师”的会计师事务所亦应该加速转型,与其所服务客户企业相匹配,变成其身正、负责任和专业化的服务专家;而不是若干个人主义军阀式“包工头”所率领的散兵游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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