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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员工制服被认定为福利费?

郑大世 / 20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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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费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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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最好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服装所有权不转移;二、要有明确的使用规定;三、制服价要符合行业一般标准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制服,有时候确实是生产经营需要,相当于生产工具,与福利费无关,但是企业如何避免这种生产工具式的员工制服被认定为福利费呢?要知道,是和不是职工福利性质,这税务处理上差别是非常大的。

    这两天正好看到一兄弟的总结,于是咱就拿来用用了。员工制服要想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职工福利,最好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服装所有权不转移。

    也就是说,服装所有权属企业,员工仅仅是有使用权,由于前面大世文章已经分析过,这类制服实质和企业办公电脑、办公桌一样,都是生产经营需要的一类工具,所以所有权权最好不能属于职工,否则可能认定为员工福利。毕竟,只能在单位穿的衣服与回家可以到处穿,其中福利不福利区别还是很明显的。

    二、要有明确的使用规定。

    员工制服既然是和办公电脑一样,那么为了证明是生产经营相关和需要,应有明确的规定,在生产经营场所应穿制服。如果制服发了,生产经营时穿不穿无所谓,则很容易被认为与生产无关了。

    三、制服价要符合行业一般标准。

    制服价应该符合行业一般标准,也就是说不能远高于行业价,或者远高于生产经营需要的要求。例如企业生产经营,每人一套500元的制服就足以达到目标,结果公司非买5万元一套的制服,则存在福利性质了。

    郑大世

    作者
    • 郑大世 接地气的税官,干的了基础,说的了法理.长期从事税收实务稽查工作,经手大小案件五六百,对稽查实务经验极为丰富。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中国税务报《大世说法》专栏作者。
      微信公众号:税官郑大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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