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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的困惑

郑大世 / 2016-08-13
文字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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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服
  • 税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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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大世观点:对于酒店为员工统一购买的统一服装,因为属于酒店正常经营所需,所以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自然可以抵扣

    【题注】酒店前台,穿着制服,都挺好看,可这营改增之后,酒店给前台买的制服的进项税,到底能不能抵扣呢?

    有句俗话大世觉得是说的特别在理,所谓的是“人靠衣服马靠鞍”,这人要是穿的衣服合身了,那给别个的感受那都大不一样,可最近营改增后,大世就碰上了一个关于这衣服的问题。

    就说有这么个酒店吧,这不营改增了嘛,可是有个问题却是让这酒店的财务老赵是犯了迷糊了。啥问题呢?就是这酒店给员工统一购买的这工作服的增值税进项能不能抵扣?

    这问题,老赵问张三,张三说给抵,问李四,结果李四又说是不给抵,结果把这老赵是彻底的给绕晕了,于是就问到了大世这了。

    “大世你说咱这酒店给员工买的工作服,到底能不能抵扣啊?上次我问别人,有的说这是劳保用品,可以抵扣,可有的说这压根和劳保没关系,是集体福利,不能抵扣,我这现在是都不知道听谁的了。”老赵摸着已经晕了的脑门和大世说道。

    大世咱听完,心里想着,这事老赵能晕,咱不能晕啊,要不然,这面子可就丢大啦。

    “老赵啊,这事吧,对酒店来说,毕竟是因为才营改增,确实是大姑娘上轿,这头一回啊,所以有点晕嘛,也是正常的。”大世咱缓缓,接着说道:“其实这事吧,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只要把这给员工买衣服的性质给理清了,自然就行了。”

    “这买衣服,就是酒店工作需要啊,还能有啥性质嘛?”老赵抬起头,疑惑的问道。

    “老赵你也别想那么多,这性质,说白了就是,这买衣服,到底是这劳保用品还是集体福利还是其他的个啥。

    首先,咱看看是不是这劳保用品啊。

    你看啊,这劳保用品嘛,用正式的说呢,就是指这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说的直白点,那就是对健康有安全保护作用的。”

    “我这酒店给员工买的制服,肯定算不上劳保用品了,这个我明白哦,这劳保用品也是有范围的嘛,当时问人家这问题后,我可是回去也查了下的,还真对不上这个劳保用品的范围和定义。”老赵接大世的话答道。

    “对,你看现在这不属于劳保用品了,接下来咱看看这属不属于这集体福利了。

    这所谓集体福利嘛,说白了就是免费的,员工个个都享受到的,公司给员工的好处,而不是这经营必需的。就比如这免费职工宿舍就是典型集体福利了嘛。”

    “那我这酒店这统一制服肯定不是集体福利了,因为这统一制服可是我们正常经营必需的啊,要是不统一着装,那可是会严重影响形象,影响生意的啊!”老赵听完,头直摇的回答道。

    “好了,现在问题来了,这酒店员工统一买的服装,既不算是集体福利,又不属于劳保用品,到底是啥?”

    “对哦,这到底算哪类呢?大世你这越说,我这更晕了。”老赵仔细想了想,又开始摸起了脑门。

    “老赵啊,我觉得吧,你这是跳入了个误区,就是非此即彼,不是劳保就非得是福利?这其实,压根就没这么复杂,就这服装,就和酒店买的办公桌、电脑一个样,就是生产经营需要的工具。

    其实吧,这个问题,很早前就存在过争议了,不过后来,这总局专门出了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这34号公告里面是专门提了下这员工服装的问题,原文是这么写的: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在企业所得税上,总局是已经明确认定,这服装啊,就是企业合理的支出,和什么劳保用品啊,福利啊压根没关系。”

    “可是,这规定是企业所得税上啊,这增值税上,也没有规定啊。”老赵有点担忧的说道。

    “这个,我是这样理解的啊,你看啊,不管是增值税也好,企业所得税也好,对于最终如何处理,当然是可以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对同样一个事实的认定,应该一致才对。打个比方,我这借钱给你,这个事实,你不能所得税上说我这是借钱,这增值税上就说我这不是借钱吧?

    税法嘛,对于后续的处理,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对于事实的认定,却必须要一致才是。因为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你不可能去改变事实的性质。

    回到咱这酒店员工服装的问题,这给员工统一购买并且要求这员工统一着装,性质上确实是酒店经营正常的需要,就是一个工具而已,和咱酒店给保安每人配个对讲机,性质是完全一样的,这时候自然能够抵扣进项税了。

    再换个角度说,你要是不给抵扣,那就成了,企业所得税上,认为是正常的合理支出,可以抵扣,结果你增值税上,又认为是集体福利,把一项支出,认定为两种自相矛盾的性质,这不是自个和自个过不去,互相矛盾嘛。”

    “大世你说的对,能抵扣,这下咱算是放心了。”老赵听完,高兴的说道。

    大世观点:对于酒店为员工统一购买的统一服装,因为属于酒店正常经营所需,所以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自然可以抵扣。

    ——原载于中国税务报《大世说法》栏目(有删改)

    郑大世

    作者
    • 郑大世 接地气的税官,干的了基础,说的了法理.长期从事税收实务稽查工作,经手大小案件五六百,对稽查实务经验极为丰富。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中国税务报《大世说法》专栏作者。
      微信公众号:税官郑大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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