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主代理商媒介代理收入的总额净额判断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广告代理商收入的确认,总额法or净额法?

(1)广告交易平台(Ad Exchange):一个开放的、能够将媒体和广告主/广告代理商联系在一起的在线广告市场(类似于股票交易所)。DSP 的实现很大程度上需要有成熟的 Ad Exchange。
(2)DSP(Demand Side Platform,需求方平台)为广告主提供跨媒介、跨平台、移动终端的广告投放平台,通过实时数据分析来进行购买、投放广告,并形成报表。
(3)广告网络(Ad work):介于想出售广告资源的 Web 网站、APP 资源与有发布广告需求的广告主之间,一方面帮助媒体将广告位资源按照受众类型进行整合打包出售,另一方面通过行为定向、频次定向、内容定向等技术帮助广告主精准定向目标人群。
(4)SSP(Supply Side Platform,供应方平台):帮助媒体主(在移动端主要是移动站点和 APP)进行流量分配管理、资源定价、广告请求筛选,使其可以更好地进行自身资源的定价和管理,优化营收。DSP是媒体主通过 SSP 进行资源流通的重要渠道。
(5)DMP(DataManagement Platform,数据管理平台)通过全面整合管理各方数据,深度建模和人群细分,建立自动化人群策略,提供全面深入的数据洞察和智能管理,指导广告主进行广告优化和投放决策。DMP 可以帮助广告主实时的梳理和整合多方数据,通过深度挖掘和智能管理,形成基于人群投放并获得更高效果转化的有效指导。

后记:实务操作过程中,排名较大的广告代理公司系总额法确认收入。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