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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二手车税务处理

空心萝卜 / 201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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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二手车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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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二手车涉税问题总结

    销售二手车税务处理参考如下,考虑到本人并未从事税务业务,以下仅供参考,谢谢。

    (1)从上游(二手车经销企业/经销市场)取得二手车:

    二手车1

    (2)交易主体卖出二手车:

    二手车2

    (3)目前交易架构改变可能适用的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空心萝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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