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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不死”的文件

郑大世 / 20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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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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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双定户偷税,是罚还是不罚?

    【题注】这世上哪有不生不死的东西嘛,那不成妖怪了哇。可是大世审案子,却就碰上了这么一出“不生不死”。

    以前大世读高中时,物理老师讲过最奇特的,印像最深的就属薛定谔的猫的故事了,讲的是猫在封闭的笼子里,没打开之前,猫既不是活的,也不是死的,也就是不生不死的状态。当时大世真是好奇啊,这世上哪有不生不死的东西嘛,那不成妖怪了哇。可是大世审案子,却就碰上了这么一出“不生不死”。

    案子大概是这么样的:一个叫天工的大药房,被人到税务局给举报了,大世看这举报材料,不用说,肯定是内部人了,要不也不会连这药房的内账在隔壁里间用纸箱罩着都说的一清二楚了,总之嘛,举报了,检查人员立马来个突然袭击,那是一抓一个准,好嘛,啥内账,啥凭证,进库单子,全给一把捞了。

    店员、小姑娘会计当场隔开了询问,按检查人员的话,那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其实全扯蛋。当时是一吓唬,那是全交代了。毕竟,小会计拿着老板那点可怜的工资,谁为你死硬顶着才怪了,人又不傻。

    接着,检查人员顺带把医保刷卡POS数据一取,好嘛,算算销售额,这检查的三年得超了两千万了,平均一年销售额得有七八百万。要知道,这药房可是个双定户,月定额才三万五,每个月缴税也才1050元,这一下就得补60万的税,这可就是大案了嘛。

    这要是再罚个百分之五十,一下就是罚30万,大世看着这案卷,一下可就来精神啦。

    没说的,先看证据,真别说,这企业小会计内账记的还是挺认真的,从入库,到销售,那是一应俱全,购进时从会计自个私人账户转的账,据小会计的询问笔录,当时老板因此给她加了三百块钱的工资,检查人员叙述,当时小会计是差点吓哭了,说是早知道这样,当时死也不要那加的三百块工资了。大世想着,妹子啊,你这也不是三百块钱工资的事啊,你这主要可是帮着作假账呢。

    接下来就是银行转账记录、POS机收款记录、再加上去医保取的数据,嗯,看看数字,都对得上,三年,2012年销售额700多万、2013年销售额800多万,2014年到9月份突击检查时止,销售额500多万。

    大世想着,双定户,这偷税60多万,对双定户来说也是真不少了,嗯,得罚款。往后面看看稽查报告,咿?补缴增值税613584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连市税务检查中部分涉税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国税函[2005]402号 第三款的规定,建议不予处罚?

    大世想着,这是个什么情况?这不是个函嘛?咋就能当依据不处罚了啊?行政法里没这说法啊。

    先不管了,看看这文件再说。于是大世打开总局网站,进法规库里查询,这一查,就奇了怪了,没这文件??怎么回事?就算是文件失效了,也得有啊,这法规库里,那些个失效的国税函一堆呢,咋没这文件?尼马呀,这见不到文件本尊,咋个整?

    没办法,大世只能打开自个的手机,开了3G数据,上网查了,这个月流量又少了,真他娘的心疼啊,不涨工资,连个WIFI都舍不得开,还得自个儿贴流量查文件,不像话呀不像话。

    言归正传,大世这一查,我靠,还真有这文件,什么..啊,..啊,税务微博啊,上面还都有这文件,而且,还都说是有效的!尼马呀,你说总局这法规库里没有,这其他网站全有,这不是坑爹嘛。

    但是啊,大世是干嘛的,那是审过上千个案子的,经验是丰富的狠的,泡杯茶,边喝边理个思路。

    先把检查人员叫过来沟通沟通。老赵,这案子的主查,一个老稽查了。

    “赵科啊,这案子为啥建议不罚款啊?”对检查人员,大世是一向笑脸相迎的。

    “有文件规定的,所以不罚的。”赵科是很严肃的回答着。

    “哦?我说说我的意见啊,赵科,有啥不对的呢,您直接指出来。”大世拿起桌的的茶杯,大大的喝了一口:“首先啊,这402号,是国税函,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连部门规章都算不上,您说对吧?”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执行,您看啊,这就一内部的函,和规章都搭不上线哪。”

    大世边说边瞄着赵科,发现赵科听着皱了皱眉,哟,这事不简单啊,检查人员可没必要为罚不罚企业皱眉啊,按理,罚得越多,这检查人员任务完成的越多,是好事嘛,皱个啥眉啊?

    “赵科啊,这又没外人,您直接和我说到底啥事得了,能帮的,大世肯定得帮着的。”

    赵科拿着大世刚给泡的一次性纸杯的茶,咂了一小口:“大世啊,这事吧,我也不瞒你,是王局打了招呼的。”

    王局?这不市局副局长嘛,大世一想就明白了,靠,肯定是这企业老板找了王局,这年头,做生意的,谁没点七拐八拐的关系嘛。老赵这人,据说和王局关系很好,但也是在稽查干了多少年的,精着呢,又想让王局舒心,又想不能让自己担上责任啊。

    “赵科您看啊,刚也说了,这402号文件,连规章都算不上,当然,内部文件如果有效的,也是可以参照的,但是啊,我在总局法规库查了,没查到这文件。外网到是很多网站有这文件,可外网又不是总局法规库,还有啊,查不到这文件,根本就不知道这文件有没有效啊,这就是一不生不死的状态嘛。”

    “当然,要是这文件合法合理,也不是可以参照,但是赵科你看啊,首先,这文件中的第三条关于双定户不处罚的上位法依据是老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可是老办法早就废止了,上位法都废止了,下位法按理,当然是失效了,这是第一点啊。”

    “第二,老的废止了,这天宜药房是双定户,肯定得适用新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新办法里是怎么规定的呢? 你看这第二十条 啊,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也就是说啊,这检查企业超过定额了,得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法律上啊,这天工药房,明显的是偷税了,肯定得按照征管法六十三条偷税来处理啊。”

    赵科听完大世这话,眉头皱的是更紧了:“这事不好办啊,毕竟王局可是打了招呼的啊。”

    大世听着,心想着,得了,这是拿王局来压咱来了,不过,大世早就料到了:“赵科你看啊,这企业明摆着是偷税了,咱总不能因为王局一声招呼,就把法律不当回事,你说对吧?而且,最近总局巡视组到处跑,万一咱被碰上了,也不值当啊,毕竟案子补税罚款数字可不小,如果我是巡视的,肯定重点检查这类大案子。风险太大啊,赵科......”

    大世瞅着赵科的脸缓了缓,有所意动,便接着说:“赵科你看啊,对药房这案子,也不是说全部都是偷税,我查了下我们省,以及总局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在我们省,双定户年度终了后的90天内,应当到税务局按月汇总申报,2012年和2013年,这药房肯定到区局按月汇总申报了,但是申报的销售额和实际明显不符,可以依据征管法六十三条中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定偷税,但是今年,企业还没有汇总申报,可以不定偷税。这样咱也算对得起王局的招呼了对吧?”

    赵科点了点头:“嗯,那就这样吧?”

    “对了,这证据上还欠缺企业2012年和2013年汇总申报表,区局应该有存档,得补起来才成啊。。。”

    等赵科拿着案卷去补证,大世拿起杯子,靠,水都不知不觉喝光了,这年头做审理的,真他娘的难啊,依法办事还得苦口婆心,要不然以后这赵科在王局面前常说上几句坏话,自个有得小脚子穿了。

    ——《郑大世审案集》

    郑大世

    作者
    • 郑大世 接地气的税官,干的了基础,说的了法理.长期从事税收实务稽查工作,经手大小案件五六百,对稽查实务经验极为丰富。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中国税务报《大世说法》专栏作者。
      微信公众号:税官郑大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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