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金融商品买入价含不含交易相关费用?
【题注】营改增后金融商品也随之缴纳增值税,但是计算增值税时,金融商品买入卖出价到底含不含交易费用呢?本文将为你解惑。
虽然说起金融商品比较高大上,但是说起股票和债券估计是人人都知道,而只要稍微有点规模的企业,如果有空置资金,毫无疑问,都会投资到这些理财产品当中,以获得短期保底收益。
而对于买进卖出股票等金融商品,营改增后,采用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差额征收增值税,但是,这个卖出价和买入价究竟含不含交易费用呢?
虽然36号文规定了买入价计算方法:“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但是却并未明确,这个买入价到底含不含交易费用。
要知道,在企业所得税法上,购进股票时的交易费用是要进入该股票的成本的,那么,在增值税上,这个买入价,是不是和企业所得税一样,含着交易费用呢?
要清楚该问题,就要首先知道,对于金融商品的增值税政策,实质上是平移了营业税中金融商品的政策的。
例如财税〔2003 〕16号文:“(九)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
而36号文规定:“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36号文与原营业税相关文件,可以说是非常相似。
既然36号文在金融商品这块主要借鉴了营业税的相关规定,那么营业税时代,金融商品的买入价是含不含交易相关费用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2〕9号)规定:“股票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对于债券、外汇、其他金融商品的买入价,规定也一样如此。
既然营业税时代,金融商品买入卖出价都不含交易费用,而36号文中关于金融商品的规定,又基本是平移借鉴的营业税中相关金融商品的规定,那么,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应当是不含交易相关费用了。
当然,由于总局对此尚未明确(也许还没忙到这块),个人建议,对于各个企业,如果涉及到金融商品买入价的,可暂按不含交易费用进行核算。
——《金融业营改增小要点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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