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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较真的小彭会计(下)

郑大世 / 2016-03-23
文字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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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核定征收
  • 税务行政处罚
  • 税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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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对稽查中核定企业应纳税额补缴税款,是否定性偷税进行处罚,关键不在于是不是核定应纳税额补缴税款,而在于是否具备构成法律上的偷税要件。

    “对了郑科长,我还有个法律上的问题想请教下行不行啊?”

    “还有问题?!”大世刚喝了半口水差点喷出来,心想不会又是啥疑难问题吧,不过想归想,看着小彭会计又是一脸认真的样子,咱也不好意思说让人不问,索性好人做到底了:“啥问题尽管问,我们税务局的义务就是为企业解答税务问题的。”

    “我看行政处罚法有一条规定,说是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可是我看好多稽查局对企业核定应纳税款还定偷税进行处罚,既然是核定税款,那不正说明没查清企业到底少缴了多少税嘛,这违法事实不清,为啥还给企业定偷税行政处罚啊?”

    大世听完,总算舒了口气,还好不是咱不知道的问题,这问题咱琢磨过,胸有成竹:“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关键是什么是法律上的事实。”

    “无论是刑法也好,行政法也好,犯罪事实清楚不是指所有涉及案件的事实都要清楚,而是指法律上构成某个犯罪行为的要件全部清楚。打个比方,比如某人拿刀故意杀人,只需要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法院就可以判决故意杀人罪。而凶手砍了被害人多少刀并不是定罪的依据。”

    “同样的道理,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偷税也是一样,只要有证据证明,纳税人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偷税的行为,造成了少缴税款,构成偷税的法律要件清楚,就可以定性偷税进行行政处罚,而不需要稽查局非得查清具体少缴了多少税款。”

    “试想一下,稽查局没有查清偷了多少税,和公安局没查清砍了多少刀其实是一个性质,但是只要构成偷税的法律要件清楚就可以定偷税,就好比只要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要件清楚,就算查不清砍了多少刀,照样定故意杀人罪一个道理。”

    “可是我上网查了,看到有的稽查局为什么对核定应纳税款的不罚款啊?还有,为什么处以核定税款百分之五十至五倍的罚款?不是说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至五倍的罚款么?核定的税款和企业事实上少缴的税款肯定不一样啊。”小彭会计接着问道。

    “有的稽查局为什么对核定税款的不罚款,我估计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检查时取得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企业是偷税,也就是在偷税的法律构成要件不清楚的情况下,肯定不能定偷税;二来呢,就是有些税务局对法律理解不透,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所以就不罚了。”大世喝了口水,润了润嗓子,说道。

    “为什么处以核定税款百分之五十至五倍罚款的问题,我是这么认为的,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是有权核定企业少缴了多少税款的,而稽查局也属于税收征管法中的税务机关,所以稽查局肯定是有权核定企业少缴了多少税款的对吧?

    而稽查局这种核定的税款其实就相当于评估机构评估财产的价值一个样,虽然评估出来的财产价值肯定和事实上的财产价值不会完全一样,但是经营活动中企业依然会按照评估出的价值进行相关经营活动。同样的,核定的应纳税款肯定和企业事实上少缴的税款不会完全一样,但同样可以按照核定的税款金额进行处罚。”

    “哦,我明白了,今天谢谢郑科长啊。”小彭会计笑着说道。

    大世回道:“不用谢。现在能像你这么认真地和咱税务局探讨问题的会计真的是很少啊。你第一个问题,我以前还真是没想过呢。”

    大世观点:对稽查中核定企业应纳税额补缴税款,是否定性偷税进行处罚,关键不在于是不是核定应纳税额补缴税款,而在于是否具备构成法律上的偷税要件。

    税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作者
    • 郑大世 接地气的税官,干的了基础,说的了法理.长期从事税收实务稽查工作,经手大小案件五六百,对稽查实务经验极为丰富。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中国税务报《大世说法》专栏作者。
      微信公众号:税官郑大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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