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大鹏学《新租赁准则》(8)—承租人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续)
【案例3:租赁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2021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十年的办公大楼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每年的租赁付款额为50000元,甲公司于每年年初向乙公司支付,租赁付款额在租赁开始日后每两年基于过去24个月消费者价格指数的上涨进行相应的上调,租赁开始日的消费者价格指数为125。假定第三年租期期初消费者价格指数为135,甲公司在租赁开始日采用的折现率是5% 。作为甲公司的会计人员,对于该项租赁业务的第三年租期年初,你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析】
因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消费者价格指数发生变化,导致未来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甲公司需于第三年年初重新确认租赁负债(当年及剩下七年共八年),以反映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
第三年租赁付款额调整后为50000*(135/125)=54000元
第三年重新确认租赁负债为54000+54000*(P/A,5%,7)=366466元
第三年调整之前确认的租赁负债为50000+50000*(P/A,5%,7)=339320元
甲公司的租赁负债将增加366466-339320=27146元
借:使用权资产 27146 (50000*(135/125-1)*(P/A,5%,7))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4854(32000-27146)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2000(50000*(135/125-1)*8)
【提醒】
1、一切向前看,对于已过去的期间(如本例中的第一、二年),不追溯,仅调整变化当期(第三年)及剩余期间(第四年至第十年共七年)的租赁付款额。
2、因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化(本例中的125变为135)导致未来租赁付款额变动,承租人重新确认租赁负债时,采用的折现率不变(本例中的5%)。
3、因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浮动利率发生变化(假设本例中的折现率由5%变为7%)导致未来租赁付款额变动,承租人重新确认租赁负债时,则应采用变化后的折现率(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