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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税信息,你会“炫”吗?

大鹏 /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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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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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前言】最近,两则 “炫富”事件在网络迅速发酵,一则是儿子“坑爹”,一则是老婆“坑夫”,引发了公众热议。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员,熟知企业的财税信息,又该怎么做呢?本期大鹏说说会计人员如何处理企业财税信息那些事。

     

    这两天,网络“炫富”事件一个接着一个,江西周公子炫富“坑爹”(准确地说是“坑伯”)尘嚣未落,金融女炫富“坑夫”又吸引了网民的眼球。两者共同点,在朋友圈里“晒”个人或家庭财富信息,经网络发酵,引发热议,真应了那句话“No zuo  No  die”。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员,熟知企业的财税信息,又该怎么做呢?

    大鹏的一名会计朋友对我说,一些民营企业,特别是财税管理混乱的民营企业,在会计人员离职(一般出纳人员是老板娘或老板的亲戚)的时候,老板都会额外封个大红包作为送别礼,隐含的意思不言而喻。虽然大多数会计人员都会遵从职业道德的要求,对知悉的企业的商业信息保密,但也有一些会计人员会有意或无意中把知晓的财税信息泄露出去。不论有意还是无意泄露了企业的财税信息,对于企业来说,其带来的负面影响都不亚于周公子和金融女“炫富”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所以,即使会计人员入职时与企业签订了保密协议,但离职时东家仍会对其客客气气,所谓好聚好散,缘由即在于此。

     

    会计人员需要对企业的财税信息保密,主要依据有两个方面:一是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二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禁止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其实,除了会计人员,也有对企业的其他人员知晓的企业商业信息要保密的要求,这也是很多企业要求员工在入职时签订保密协议的原因,只是由于财会工作的特殊性,会计人员知晓的财税信息属于企业的核心商业机密,所以更加重视会计人员的保密。

    在此提醒咱们接触企业财税信息的会计人员,切不可有周公子和金融女那样的“炫富”想法和行为,或许你一个不经意的微小“炫”举,给企业带来的可能就是灭顶之灾。有人会问,企业经营情况好,“炫富”是对企业的正向宣传,又有何不可呢?大鹏认为,对于企业的宣传要适度,即合适且不过度。不论企业经营状况好坏,既要学会“不露富”也要懂得“藏拙”,就像你内急突然想上厕所,没必要大声嚷嚷告诉所有人,只要知道自己优势在哪里应该继续坚持,明白自己不足是什么需要努力改进就可以了。古语“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和谚语“枪打出头鸟”是有一定道理的,有时,低调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请问会计,对于企业的财税信息,你会“炫”吗?

    大鹏

    作者
    • 大鹏 大鹏,财税讲师,一个具有多年世界500强央企、民企和国企财务管理和内审工作经验的老会计,将与你一起分享财税知识、案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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