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境外收货人如何填报才符合出口退税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对“境外收货人”的填报规定如下:“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境外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
这是啥意思呢?就是说你的境外客户是谁就填谁;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显示了由谁收货的这个被指定收货人。
出口业务,客户分三类:直客、中间商客户、掮客
1、直客
指的是签合同和收货是同一个客户,即货物卖给a并与a签销售合同,货物也是直接运给a。
这类业务,报关时境外收货人填a,出口企业在开具出口发票时,发票抬头直接填a。
2、中间商客户
指签合同和收货方不是同一公司,即货物卖给a并与a签合同,但是货物是按照a的指示运往其他国家或运给其他公司。如业务员联系到a客户,货物卖给a,在运输时a指示把货物运给b,收货人是b或者是凭指示(toorder)。即a是出口企业的客户,b是a的客户,a属于中间贸易商,从出口商买了货物再卖给b,为了节约运输成本及节省运输时间,就指示出口商直接把货物交付给b
这类业务,正常情况下在报关时境外收货人填a,在开具出口发票时发票抬头开a。特殊情况:在签订合同时,直接在合同中约定收货人为b时,则报关填报b,但在开出口发票时,虽然货物是运给b了,但b并不是出口商的直接客户。因此开具出口发票时抬头还是a
3、掮客
所谓掮客,即那些手握客户信息的企业或个人,他们以牵线搭桥赚取佣金为目的。比如说,a知道b要买某种货物,于是就找到出口商说有客户要买货。出口商会直接与b联系并谈好交易,合同啥的都与b签订,货物也直接运给b,出口商付给a佣金。
这类业务,虽然是a介绍的,但出口商并不是直接与a发生的业务关系,而是与最终客户b,即签合同的主体是出口商和b,因此,报关时境外收货人填b,出口发票抬头也需要显示b
报关单填报无小事,一定要注意规范!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