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说说与"农产品"有关的增值税
【前言】民以食为天,处于食物链顶端的人类,从古至今,一直将吃饭问题作为头等大事。严峻的防疫形势之下,如何有效解决足不出户的老百姓的食材供应问题,也是当政者面临的极大考验。本期大鹏以食材中的蔬菜为例,说说与“农产品”有关的增值税。
这段时间,魔都防疫形势依然严峻,响应政府号召实行足不出户居家封控管控的居民,也面临着食材等生活物资短缺的困扰。以共享信息为目的的居民小区群建立起来了,以采购某种物资为目的团购群也纷纷冒了出来,相对于线下整个居民小区的异常安静,线上各种团购群却是非常的热闹,一会功夫,未读信息就达上百条。家里物资也已告急的大鹏,也加入了数个团购群,一边浏览着不停更新的各个群信息,一边飞速做出是否接龙购买物资的决定。“团长”,这个称呼开始在各个团购群里频繁提及,成为和平年代非军事组织的一个新头衔,担任“团长”者(多为广有人脉资源或热心为民服务的志愿者担任,纯义务为居民服务)亦是群里最受大家欢迎和最为忙碌的人,也可以说其是新时代“雷锋”的代名词。
民以食为天,从古至今,解决老百姓最为关注的吃饭问题,是当政者面临的首要任务和头等大事。疫情之下,如何让老百姓不饿肚子更是最为紧要的民生问题,特别是对于广大足不出户无法外出采购的居民来说,家里口粮是否充足能撑多长时间是当前家庭中最为紧要的事情。但是,严苛的防疫要求却导致运力不足人手短缺,直接影响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物资供应,数十份上百份起团的物资(特别是食材)群体团购,成为紧急状态下解决民生问题的一种特殊方式应时而生并愈演愈烈。
食,让人首先想到的就是食材,采购食材(主要是农产品)就是购入商品或货物,涉及增值税。以当前魔都居民比较紧缺的食材——蔬菜为例,或由政府统一采购发放给居民(防疫生活物资大礼包),或由企业采购发放给员工(工会慰问或职工福利),或由众多居民自行拼团采购,均涉及增值税问题。
1、采购方涉及的进项税
(1)如果采购方是居民个人,购买的蔬菜是给自己和家人吃,则不涉及增值税,但个体工商户例外(视同企业涉及增值税)。
(2)如果采购方是行政单位或企业,不论是政府采购蔬菜发放给老百姓还是企业采购蔬菜发放给员工或对外销售,均会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重点说说企业采购,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从农户手中直接采购(农产品),由农户自开销售发票或购买企业自开收购发票(均为普票),按税率9%(直接转卖)或10%(全部生产加工后再卖)计算可抵扣进项税;二是从一般纳税人企业那里采购,根据取得的专票上注明的进项税进行抵扣;三是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那里采购,则根据其开具的专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按9%税率计算进项税进行抵扣(普票不能计算进项税无法抵扣)。
2、销售方涉及的销项税
(1)如果销售方是农户个人,则销售蔬菜(农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样,个体工商户例外(视同企业涉及增值税)。
(2)如果销售方是企业,则分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涉及不同的税务处理。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则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企业把蔬菜(农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内部员工,则对应取得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作进项税转出);二是企业把蔬菜(农产品)作为礼物赠送给外部客户(或非公益性捐赠),则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税率为9%或13%);三是企业把农产品对外销售,则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税率为9%或13%),对应可抵扣进项税的税率为9%(直接转卖)或10%(全部生产加工后再卖)。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企业季度销售额(专票和普票合计)不超过45万元,则免征增值税;二是如果企业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则要全额按征收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也可能涉及防疫出台的税收优惠减征或免征增值税)。
需要说明的是,不论是一般纳税人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涉及的公益性捐赠均免征增值税。在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居民生活物资紧缺的情况下,希望出现更多有爱心的企业,采购物资援助居民抗疫。
抗疫之战,民食为先,保障居民一日三餐,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