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拆除违法建筑的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李志远 / 2022-02-10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税前扣除
  • 建筑业财税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4号)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此处的罚款,是行政机关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作出的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和强制性,如工商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对企业的罚款。

    按照这一规定的实质,政府部门对企业未按规定拆除违章建筑给予的处罚导致的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另外,可以参考原北京国税发布的《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中的问答:

    问题:某企业于2012年、2013年向规划局递交了厂房扩建的申请,且取得了开工建设的批文。2013年12月,规划局对其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其建设的临时库房不属于扩建的厂房部分,属于违法建设,要求该企业在扩建厂房验收前将其拆除。该临时库房已投入使用,随后企业按照规划局下发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拆除。企业拆除临时库房形成的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解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精神,企业因违法行为而发生的支出(以下简称违法支出)不得从税前扣除。企业违规建设临时库房,被规划局下发《整改通知书》拆除,拆除临时库房形成的损失属于违法支出,因此不得从税前扣除,不能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得到补偿。

    李志远-远见

    作者
    • 李志远 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会计学、MBA、工程硕士导师,擅长建筑财税。
      微信公众号:远见财税(yj13810383845)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