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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连载|跟我学《新收入准则》(22)

大鹏 /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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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入准则
  • 新收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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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原则】

    1、质量保证型:在销售商品时点对商品全额确认收入,质量保证适用或有事项

    2、质保服务型:按提供服务时段对服务分次确认收入,单独履约义务分摊收入。

     

    【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并销售电饭煲的家电企业,其生产销售的电饭煲实施90天的保证型质保(免费)和超过90天后提供四年服务型质保(有偿),即保证型质保期之后的四年内,甲公司对消费者购买的电饭煲发生的任何配件损坏均进行更换保修(延长保修)。由于可选“延长保修”计划为单独销售,甲公司确定四年延长保修为单独的履约义务。假设本月电饭煲销售和“延长保修”收费的总金额为1342万元(其中,电饭煲销售额1130万元,延长质保收费212万元)。鉴于以往经验,甲公司判断90天的保证型质保期内出现损坏的配件将花费80万元。销售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提供售后维修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作为甲公司的会计,你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析】

    (1)销售产品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342【1130+212】

      销售费用—质保费    80

      贷:预计负债—保证型质保   80

        合同负债—服务型质保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  12【200*6%】

        销售(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1000*13%】

    (2)质保期满后四年,每年确认“延长保修”收入的账务处理:

    借:合同负债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3【50*6%】

      贷:销售(主营业务)收入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启示】

    1、对于附有质量保证(质保服务)条款的销售商品(服务),需判断该质量保证是否为向客户保证所售商品(服务)符合既定标准之外而提供的一项单独服务:如果是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先确认合同负债后陆续转为收入】;否则,质量保证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计入销售费用确认预计负债】。

    2、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服务)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的一项单独的服务时,企业应当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企业承诺履行义务的性质等因素【法定无偿质保应确认为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保服务的,该质保服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非法定有偿质保,客户自选服务则陆续确认收入】。

    大鹏

    作者
    • 大鹏 大鹏,财税讲师,一个具有多年世界500强央企、民企和国企财务管理和内审工作经验的老会计,将与你一起分享财税知识、案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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