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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连载|跟我学《新收入准则》(20)

大鹏 /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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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入准则
  • 新收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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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案例】

    A商场为庆祝开业10周年,举行“满就送”的促销活动。如果顾客购买一套售价226元的衣服,顾客可以选择以下几种促销方式。作为商场的会计人员,你如何进收入的确认?

    ①  顾客购物满200元,商场给予8折优惠

    【解析】

    商场的销售收入=226×80%/(1+13%)=160.00(元)

    商场的销项税额=226×80%×13%/(1+13%)=20.80(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零售账户 18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0【商业折扣(折扣销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80

    ②   顾客购物满200元,商场奖励200积分值(100积分等于1元,积分不可兑换现金

    【解析】

    商场赠送的积分值=200/100=2.00(元)

    商场的销售收入=226/(1+13%)-2=198.00(元)

    商场的销项税额=226×13%/(1+13%)=26.00(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零售账户     224.00

      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

        递延收益 2.00 【顾客使用积分消费时确认收入】

    ③   顾客购物满200元,商场另外赠送价值50元的礼品(礼品成本为30元)

    【解析】

    商场的销售收入=226/(1+13%)=200.00(元)

    商场的销项税额=200×13%=26.00(元)

    赠品的销项税额=30×13%=3.90(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零售账户     22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33.90

      贷:库存商品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

    【赠品视同销售,按成本核销项税】

     

    【启示】

    对于客户有额外选择权的销售业务,销售方应当分析判断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实质性的权利。

    1、如果提供了,则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或选择权失效)时确认收入【先递延后确认】。

    2、如果客户额外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获得,卖方应当考虑客户行使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行使选择权的概率(有多大可能性)等信息进行合理估计【卖方合理估价】。

    3、一般来说,销售方提供给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选择权且其销售价格反映了这些商品(或服务)单独售价的,不应当视为向客户提供了一项实质性权利【视同常规销售业务】。

    大鹏

    作者
    • 大鹏 大鹏,财税讲师,一个具有多年世界500强央企、民企和国企财务管理和内审工作经验的老会计,将与你一起分享财税知识、案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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