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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益会计处理之二--与税费相关的处理

徐峥 /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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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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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摘自注册税务师杂志2021年第9期

    1、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

    《应用指南》规定,“其他收益科目不仅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核算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如:即征即退增值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可以定期扣减的增值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退企业所得税等。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例1:甲公司每月均可获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2021年3月获得手续费返还1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贷:其他收益                    1

    2、即征即退增值税

    《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发生的即征即退增值税,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例2:甲公司销售其自主研发的动漫软件,先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2021年1月,甲公司实际缴纳增值税50万元,实际退回10万元,甲公司收到退回的增值税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

      贷:其他收益                 10

    3、减免增值税

    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例3:某金融机构2017年9月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100万元。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假设不考虑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所作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4.3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5.6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5.66

      贷:其他收益                            5.66

    例4:小规模纳税人餐饮企业甲公司,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2021年2季度取得营业收入9.27万元(含税),确认应纳增值税0.27万元。季度末,因达到了增值税的免征条件,根据规定免征增值税。所作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27

      贷:其他收益                             0.27

    徐峥

    作者
    • 徐峥 中国会计视野论坛职业规划版版主,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高级会计师。
      公众号:徐风细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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