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知识连载|跟我学《新收入准则》(19)

大鹏 / 2021-09-15
文字 正常
  • 标签:
  • 收入准则
  • 新收入准则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原则】

    1、通过履约义务的类型(时段/时点)来判断控制权转移的方式(分次/一次性

    2、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进度持续转移控制权,确认收入的关键是判断履约进度

    3、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的关键是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服务)控制权

    【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销售办公桌椅的贸易公司,2021年1月3日,甲公司向乙企业销售500套办公桌椅,每套销售价格为500元,每套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50000元,增值税额为32500元。甲与乙签订的购销协议约定,乙企业应于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6月30日之前有权退还办公桌椅。甲公司已将办公桌椅发出,款项尚未收到。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办公桌椅的退货率约为20%,退货中有约10%毁损率;办公桌椅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甲公司的会计,你如何对该项业务的销售收入进行确认?

    【解析】

    根据新收入准则,与未来退货的负债需全额列示,与未来退货的收回资产权利列示为一项资产。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1月3日发出办公桌椅时:

    借:应收账款       28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2500

        合同负债     50000【500*500*2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4000【倒挤:400*500-36000】

      发出商品—待收回退货 36000【400*500*20%*(1-1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2)2月1日前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82500

      贷:应收账款           282500

    (3)6月30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100件,款项已经支付:

    借:合同负债          50000

      贷:银行存款           56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6500

    借:库存商品         36000

      贷:发出商品—待收回退货         36000

     

    【启示】

    对于客户有退货权的销售业务,销货方(卖方)在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账务处理时需注意。

    1、销售时,一是确认收入和有关负债,二是根据“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并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前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倒挤当期成本)

    2、全面、准确、完整反映资产与负债的列报情况,一是明确未来的客户退货将构成一项资产;二是明确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需要计入当期损益(更加符合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原则的要求)。

    大鹏

    作者
    • 大鹏 大鹏,财税讲师,一个具有多年世界500强央企、民企和国企财务管理和内审工作经验的老会计,将与你一起分享财税知识、案例、故事……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n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