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连载|跟我学《新收入准则》(19)
【原则】
1、通过履约义务的类型(时段/时点)来判断控制权转移的方式(分次/一次性)。
2、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进度持续转移控制权,确认收入的关键是判断履约进度。
3、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的关键是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服务)控制权。
【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销售办公桌椅的贸易公司,2021年1月3日,甲公司向乙企业销售500套办公桌椅,每套销售价格为500元,每套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50000元,增值税额为32500元。甲与乙签订的购销协议约定,乙企业应于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6月30日之前有权退还办公桌椅。甲公司已将办公桌椅发出,款项尚未收到。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办公桌椅的退货率约为20%,退货中有约10%毁损率;办公桌椅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甲公司的会计,你如何对该项业务的销售收入进行确认?
【解析】
根据新收入准则,与未来退货的负债需全额列示,与未来退货的收回资产权利列示为一项资产。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1月3日发出办公桌椅时:
借:应收账款 28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2500
合同负债 50000【500*500*2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4000【倒挤:400*500-36000】
发出商品—待收回退货 36000【400*500*20%*(1-1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2)2月1日前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82500
贷:应收账款 282500
(3)6月30日发生销售退回,实际退货量为100件,款项已经支付:
借:合同负债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6500
借:库存商品 36000
贷:发出商品—待收回退货 36000
【启示】
对于客户有退货权的销售业务,销货方(卖方)在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账务处理时需注意。
1、销售时,一是确认收入和有关负债,二是根据“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并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前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倒挤当期成本)。
2、全面、准确、完整反映资产与负债的列报情况,一是明确未来的客户退货将构成一项资产;二是明确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需要计入当期损益(更加符合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原则的要求)。